关于征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广大市民:
根据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8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镇宁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
目录
1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1.5响应分级 ……6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
2.1应急指挥机构…… 7
2.2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7
2.3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12
2.4应急专家组成及职责 ……15
3预警预防机制 ……16
3.1预警监测 ……16
3.2预警分级 ……18
3.3预警信息发布 ……18
3.4预警变更和解除 ……19
3.5预警响应 ……19
4 应急响应 ……20
4.1信息报告 ……20
4.2信息处置与研判 ……21
4.3先期处置 ……22
4.4分级响应 ……23
4.5应急指挥与协调 ……24
4.5应急救援 ……24
4.6医疗卫生救助 ……26
4.7环境监测 ……26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6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27
4.10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27
4.11信息发布 ……27
4.12应急结束 ……28
5后期处置 ……28
6应急保障…… 30
6.1预案保障 ……30
6.2信息与通信保障…… 30
6.3应急队伍保障 ……31
6.4物资装备保障 ……32
6.5治安保障…… 32
6.6医疗卫生保障…… 32
6.7交通秩序保障…… 33
6.8经费保障 ……33
6.9技术支撑 ……33
7监督管理 ……34
7.1宣传与教育培训 ……34
7.2演练 ……34
7.3奖惩 ……35
7.4预案管理 ……36
附件 ……3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健全和完善镇宁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抢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宁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镇宁县应对各类突发燃气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镇宁县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镇宁县燃气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及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广泛宣传,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突发燃气突发事件的意识;对各类可能引发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预防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监管与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社区、镇(街道)及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具体职责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信息共享、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响应分级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突发燃气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镇宁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镇宁县人民政府成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镇宁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纪委县监委、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各燃气企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2.2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1)指挥部
①领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②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③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④决定启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⑤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⑥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⑦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⑧责令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2)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②负责接收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审核和上传下达;
③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④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
⑤落实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3)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①指导监督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②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③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
⑤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⑥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镇宁自治县委宣传部
①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做好真实的事故报道。
②组织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③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负责配合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置相关工作;
②在突发燃气突发事件时,负责对事故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和配合事后处置;
③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镇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①指导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
②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和指导自救;
③指导燃气生产、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7)镇宁自治县公安局
①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②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
③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
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⑤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
①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②负责承办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③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①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10)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①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②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③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④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援;
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11)镇宁自治县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2)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13)镇宁自治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4)镇宁自治县气象局:负责相关部门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支持。
(15)镇宁自治县民政局:做好无自救能力、符合救助条件人员临时生活的抚恤救助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镇宁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和通信保障。
(17)镇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县住建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追究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8)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负责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19)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0)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有关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
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工作;
②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③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做好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④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
(22)各燃气企业
①制定本单位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
③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
④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
⑤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和恢复社会秩序组等10个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汇总、联络成员单位及专家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应急保障等工作。
(2)事故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燃气企业配合。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负责准备事故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并指导企业参与抢险;负责指导现场人员开展救援与自救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民政局、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时刻注意警戒区域内外情况变化,并在疏散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报告总指挥。
(5)环境监测组: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政府、燃气企业配合。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负责及时报告污染信息,指导事故现场环境治理。
(6)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发地政府和燃气企业配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
(8)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及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及救援情况的媒体接待;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向县领导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及网络舆情情况;(将县广播电视台修改为县融媒体中心)
(9)综合协调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政府、有关燃气企业配合。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各乡镇制定并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情况收集和事故损失统计,及时向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专家组的协调和调查;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支援,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的配备。
(10)恢复秩序组:由供电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企业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负责对受事故灾害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灾区周边乡镇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4应急专家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燃气突发事件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应急处理专家工作组:由市、县燃气专家库成员及燃气行业知名专家组成。
(2)应急处理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①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②为县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③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④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分析论证,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⑤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测
由指挥部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企业及用户间的“三位一体”信息交流平台,规范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燃气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县的燃气突发事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1)各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地域、环境和气候的特点,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并及时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燃气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定期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及时研判。
(3)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4)各燃气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管控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5)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与预警机制。
(6)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7)定期组织专家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作出预警,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
(8)密切关注燃气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及时核实信息真实性,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2预警分级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3预警信息发布
县政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报刊、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同时通报县级有关单位。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当及时上报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其中,涉及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5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及时研判
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
通知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管道权属单位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
加强城镇燃气实时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安委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2)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或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县安委办报告信息,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
(3)发生较大等级(Ⅲ级)、重大等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等级(Ⅰ级)燃气突发事件事故,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县安委办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县委、县政府迅速作出处置事故的研判、批示或指示,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逐级上报信息。
(4)必要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②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经济类型、生产规模、事故发生时燃气储存量、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等;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⑦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⑧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⑨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信息处置与研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故进行研判,根据事故的事态可能产生的程度及发展趋势作出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
(1)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预警指令;
(2)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指令,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3先期处置
(1)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企业快速处置,发生事故的燃气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②服从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指挥,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③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3)指挥部办公室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分析与研判,并确定事故等级,指导燃气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同时按程序规定,通知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当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应急预案。
4.4分级响应
本县燃气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当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燃气企业要及时上报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较大、重大和特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和调动县级相关单位、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5 应急指挥与协调
(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件)发生。
(2)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事发地应急力量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
①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建议。
③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
④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分析与研判,确定事故的等级,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5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措施与办法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单位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本预案与否,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②迅速召开会议,制定技术方案和具体抢险救援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
③设立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清退闲杂人员和围观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④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点,摸清情况,并实施人员和财产抢救;
⑤立即调集医务工作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人员抢救工作;
⑥立即调集车辆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实施转移或控制;
⑦立即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工具,提供救援物资保障;
⑧号召各单位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支援救援行动;
⑨确保通讯畅通和工具完好;
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向上级和友邻单位请求支援;
(2)应急救援内容
①指挥部成员到位;
②工作组赶赴现场;
③调集应急力量资源;
④实施救援抢险;
⑤实施医疗救护;
⑥人员疏散及安置;
⑦实施环境保护;
⑧实施现场监测;
⑨进行公众信息沟通。
4.6医疗卫生救助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各级医疗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治,协调有关医疗做好院内收治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疾病预防工作。
4.7环境监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跟踪监测事故对事发地区域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并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气象条件的监测。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特点,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①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②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③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乡(镇)政府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防护:
(1)迅速组织力量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的群众。
(2)确定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
(3)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监测事发地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污染消洗。
4.10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开展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4.11信息发布
(1)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
(2)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和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上级相关部门确认、批准后发布信息,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
4.12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燃气突发事件响应已经得到控制,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省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批准终止;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批准终止。
(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与事故调查组交接,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
5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交通恢复、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予以协助。
燃气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生产运行。
(2)保险理赔
突发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3)救济与安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灾群众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受灾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
(4)调查与评估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突发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①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②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③事故结论;
④各种必要的附件;
⑤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⑥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各乡(镇)政府和燃气企业制定相应的突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级的部门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备案。
6.2信息与通信保障
(1)县工信局牵头建立完善以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报告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
(2)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城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
(3)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城镇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值班电话通讯录。
(4)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救援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5)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6.3应急队伍保障
(1)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燃气企业要与本县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燃气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械,为救援挖掘、拆除、清理等工程设施抢险抢修提供队伍保障。
(5)县消防救援大队充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6)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7)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
6.4物资装备保障
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库,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加强日常维修保障,确保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6.5治安保障
(1)由县公安局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明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社区(村)治安联防队要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并适时开展相应的训练。
(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警力、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予以协助配合。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120急救中心协调组织所属的医务急救车辆、医务人员,并备齐针对抢救燃气中毒、烧伤病人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待命,医疗单位对抢险现场转送来的伤病员应无条件接诊。
6.7交通秩序保障
县交警大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6.8经费保障
(1)城镇燃气企业应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日常防范、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
(2)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县级有关保障行动方案,予以安排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修改为由县级财政保障。
6.9技术保障
(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1)县住建局应依据《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2)各乡镇政府应将燃气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件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
(3)建议修改为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采用各种形式,引导群众关注燃气安全,提高群众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4)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有关燃气的法律、法规作为学校和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
(5)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县政府组织一次预案演习。同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县演练。燃气企业应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应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供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7.3奖惩
(1)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燃气突发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
①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⑤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⑥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镇宁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2)镇宁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3)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镇宁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名通讯录
附件1
镇宁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县人民政府 | |
2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
4 | 县委宣传部 | |
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7 | 县公安局 | |
8 | 镇宁供电局 | |
9 | 县交通运输局 |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
11 | 县财政局 | |
1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3 | 县总工会 | |
14 | 县气象局 | |
15 | 县民政局 | |
16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7 | 县纪委县监委 | |
18 | 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 |
19 | 县自然资源局 | |
20 | 县医疗保障局 | |
21 | 扁担山镇 | |
22 | 募役镇 | |
23 | 马厂镇 | |
24 | 江龙镇 | |
25 | 本寨镇 | |
26 | 革利乡 | |
27 | 沙子乡 | |
28 | 六马镇 | |
29 | 良田镇 | |
30 | 简嘎乡 | |
31 | 环翠街道 | |
32 | 白马湖街道 | |
33 | 宁西街道 | |
34 | 丁旗街道 | |
35 | 双龙山街道 | |
36 | 镇宁自治县华瑞燃气有限公司 | |
37 | 贵州欣辰天然气有限公司 |
附件2 镇宁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附件3镇宁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4
镇宁自治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通讯录
序号 | 应急队伍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办公室电话 | 联系领导 | 移动电话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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