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分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分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矿业分公司入河排污口 |
设置地点 | 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星塘村甘龙河左岸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矿业分公司 |
论证单位 | 郴州市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3°15′49.69″,北纬26°0′35.31″; 2、排污口设置类型:扩建; 3、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5、排入的水功能区:无 6、入河方式:明渠入甘龙河; 7、规模: 2000m3/d(年排放废水总量64.56万吨); 8、污水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6)表1、表2标准。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论证河段范围内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要求,对甘龙河水质影响较小。 2、入河排污口对水域纳污能力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内甘龙河剩余纳污能力为CODCr32.3011t/a,氟化物剩余纳污能力为1.77t/a,砷剩余纳污能力为0.29t/a。根据污水处理站出水设计水质可知,CODCr允许排放浓度最大为50mg/L,计算出CODCr排放量32.279t/a,排放量几乎接近论证范围剩余水域纳污能力。但是周源山煤矿废水实际排污CODCr平均浓度在17mg/L,远小于排放标准限制50mg/L,满足水域纳污能力要求;氟化物、砷排放浓度远小于其排放标准,论证报告根据实际排放浓度,计算出氟化物实际排放量为0.407t/a、砷排放量为0.*****t/a,小于相应的剩余纳污能力。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所在的水域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本项目建成后,对水生生态无明显影响。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厂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5、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论证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产取水,水体的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水质能满足农业灌溉用水要求,不会对产生不利影响。若该入河排污口直接将未处理过的污水排放入江河,将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预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则不会对江河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故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方案是合理的。 6、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建设项目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在执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后,可有效防范事故废水排放程江。 8、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入河排污口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对其他取用水对象影响较小。 二、保护措施 1、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2、水质、水生态等保护措施 (1)加强出水水质管控:对总排口流量进行在线监测,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 (2)加强运营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定期对排污管道进行检修和清理,避免污水渗漏和通道堵塞; 定期对排污口处河道进行清淤处理,保持排污断面河道通畅,避免污水局部停留时间过长。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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