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及日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SZJY-*******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教发[2019]97号)、邗江教育局《邗江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拟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八个包,其中:

包段

采购分类

备注

包四

调味品、干货、鸡蛋类

麻油、盐、白糖、料酒、淀粉、香醋、生抽、老抽、蚝油、白醋、八角、番茄酱、木耳、香菇、紫菜、鸡蛋、速冻烧麦、包子、虾饼、南瓜饼、玉米、肥牛卷、元宵、花卷、水饺、鱼圆、肉皮等

包六

水果类

苹果、香蕉、西瓜、梨子、橙子、橘子、哈密瓜、火龙果、水果黄瓜、草莓等

包七

饼干、糕点类

饼干、蛋糕等

1、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分包号为包四、包六、包七),投标人可以投3个包,可以兼中。

2、开评标顺序:依开标顺序包四、包六、包七。

请各投标人按所投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所投包名称,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让利幅度:报价让利低于最低让利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水果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20%),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2)?干货和调味品类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3)?对于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供货单价,原则上每月在苏果、大润发、麦德龙三家超市调研后以同类商品的零售均价作为定价的参考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7月底。

5、投标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按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幼儿午餐671人左右、教职工午餐77人左右,扬州高新区幼儿园幼儿午餐350人左右、教职工36人左右,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保健教师提前一周制定菜谱并告知供货商供货数量,送货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食堂(汊河街道利民路),扬州高新区幼儿园食堂(汊河街道润扬南路与宏溪路交叉口),粮油类、调料类、饼干类一般每两周送货一次,其他类别要求每天上午7:20之前送达,送货时提交供货清单,每次的供货清单须是打印稿。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或者两人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包六、包七: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在近三年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提供承诺书)。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时间:2023年823日至2023年8月29,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峰路88号2栋108室,润辉广场东边水泥路向北到头,右转最东侧)。

3、方式:购买时携带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分包号)、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西峰路88号2栋108室,润辉广场东边水泥路向北到头,右转最东侧)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工 ?137*****052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西峰路88号2栋108室,润辉广场东边水泥路向北到头,右转最东侧)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中心幼儿园、扬州高新区幼儿园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利民路、汊河街道润扬南路与宏溪路交叉口

联系人:钱老师 ?135*****220

2、代理机构: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西峰路88号2栋108室,润辉广场东边水泥路向北到头,右转最东侧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 ??137*****05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请各投标人按所投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所投包名称,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九、其他

1、现场考察:采购单位会对各投标人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分,考察评分的依据是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评分内容。

注:实地考察由采购方聘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投标方实地考察,现场打分。

1.1考察时间:具体时间在开标前统一安排并通知各投标人(具体考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各家供应商务必确保报名登记表上的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信息填写正确并保证有效接听,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家供应商自行承担。

1.2考察的供应商依据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内容提前准备好各类资料及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考察小组现场考察评审后,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现场密封,并在密封外包装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签字,由考察小组带回留存。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市直学校的食材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标签: 食堂食品原材 高新区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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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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