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改建项目邀请公告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改建项目邀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改建项目
项目编号:620*****36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赫136*****068
报价起止时间:2023-08-29 09:30 -2023-08-29 10:31
采购单位: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智慧融合法庭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台式整机; 智慧融合法庭:核心参数要求:(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智慧融合法庭 智慧融合法庭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所上传响应文件必须满足附件要求 采购人需求描述:详细需求参数详见附件内容,必须上传报价响应明细及相关资质要求; 次要参数要求:;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套 | ******.00 | - |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吉林省 辽源市 西安区 县级直管村级单位(特殊镇) 西安区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商务要求 | 一、商务要求 1.参与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为采购人要求的品牌及型号,产品配置不得低于采购人的基本要求。 2.智能庭审系统能够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对接,获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的优化数据,需要上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厂家出具的软件接口开放合作协议书。 二、恶意竞标违规处罚 1.根据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报价,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恶意竞标的、影响交易秩序的,采购人将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6个月,诚信分扣10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 4.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
标签: 智慧融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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