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某部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某部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2023-JWHJCM-F5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 | ①数据服务,包括为甲方业务系统定制数据包,升级完善业务平台;②预警报服务,包括海洋环境预报生产及展示、海洋生态预报生产及展示、海洋灾害警报生产及展示、搜救预报产品等;③平台运维,包括为平台提供有效数据运维保障、数据跨网融合保障、系统升级完善等;④融合保障,包括提供船端海洋环境预报保障服务;在海上溢油、核泄漏处置等时,有效开展协同保障;⑤为甲方开通7×24小时常态化支撑保障热线电话,邀请甲方参加国家级年度海洋灾害会商,为重大任务提供非常态决策服务或其他保障。 | 350万元 | 2023年10月 | 2024.01.01- 2024.12.31 |
项目预算:35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国家事业单位,具有5年以上海洋环境预报经验,主营业务涵盖海啸、风暴潮、海浪、海冰、温盐流、台风等预警报服务,具有成熟的服务模式和稳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专业需同时包含气象学、海洋气象、物理海洋和通信等相关专业,各业务领域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研究员(含)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能够组建各业务领域至少包含3人以上的专门保障团队,可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提供的预警报服务产品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主题: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q.com。1.营业执照;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4.需求修改建议表(附件2)。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某单位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10-********
附件:1.地方气象海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建议函模板
北京市某单位
2023年8月23日
标签: 地方气象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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