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溪储备库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渔溪储备库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133号
开标时间:2015-12-2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粮食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1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渔溪储备库改建工程(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5]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粮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清市粮食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渔溪镇苏田村储备粮仓库库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2998.86万元,总建筑面积6838.75平方米,工程预算价为2091.5478万元;
2.3招标范围:福清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渔溪储备库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2.4招标内容:包括建设平房仓、业务技术楼、仓间罩棚、地磅、消防水池及围墙等配套设施的全过程监理。其中一栋平房仓(仓容量10000吨)和一栋业务技术楼的建设需在180日历天内先行完成。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5监理服务期限:开工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之后。计划工期为36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382820.60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福清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福清市财政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4.1投标人近3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近六个月,投标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1.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清市支行;
账户名称:福清市粮食局;
账 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咨招[2015]133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若发现投标人投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还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粮食局;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11层,邮编:350300;
电话:****-********
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 ),邮编:350003;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谢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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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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