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公告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23 至 2023-08-30
撰写单位: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建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52,100.00
最高限价(元):2,052,1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33,400.00
最高限价(元):2,033,4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16,700.00
最高限价(元):916,7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787,600.00
最高限价(元):787,6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023,300.00
最高限价(元):1,023,3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核查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核查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全部任务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838,500.00
最高限价(元):838,5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825,200.00
最高限价(元):825,2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640,900.00
最高限价(元):640,9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557,600.00
最高限价(元):557,6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970,600.00
最高限价(元):970,6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1,250,500.00
最高限价(元):1,250,5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817,800.00
最高限价(元):817,8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012(投标人按实际所投包填写)

服务内容: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工作任务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国家下发的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3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二、监测内容、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表1-1所示。

表1-1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采集:

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若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需进行标注,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依据表1-1第11、13、14、15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补充采集: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并按要求以点、线或面的形式进行表达或更新。

)依据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变化图斑提取:

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可基于最新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2年城市国土监测数据,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日常监测、监督管理等业务中形成的变化图斑数据,提取变化图斑;也可以通过两期影像对比的方式,综合判断,提取符合要求的图斑;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展。

)依据表1-1第12项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调查核实:

基于下发的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室外滑雪场监测图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滑雪场空间位置、滑雪场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并对监测成果未能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测和调查。

四、技术要求

依据《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资料等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一)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

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遵循以下要求:

(1)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2)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最小上图面积200m2为基本要求,可采用年度国土变更中建设用地最小面积上图指标替代;如果有专题资料支持,最小图斑面积不受200m2的限制,即监测对象占地面积小于该指标时,也应进行采集。

(3)广场、公园、绿地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公园与绿地”的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广场、公园、绿地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应完整采集;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只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范围内做细化采集,如某个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有向紧邻其它用地类型扩张情况,现状功能为停车,应完整采集;其余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在全域范围或城区监测范围采集,不受国土变更调查图斑地类的限定。

(4)一般来说,监测要素从地面范围上能区分出独立功能区域、或者有独立用地审批的范围,均视为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采集其范围线构面;对于非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如果其中某个对象主体优势明显,且属于需细化补充的内容,采集范围线构面,其他对象(若也属于细化补充内容)采集定位点;如果对象不存在明显主体优势,分别采集定位点,并确保定位点不重叠、且均位于对应的地类图斑内部。

(5)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为了尽可能保证实体要素的完整性,应跨地类图斑整体采集,属性表中变化前地类编码(DLBM)和名称(DLMC)按照面积最大的地类进行填写;如果面积占比相当,优先填写与采集要素类型差异更大的地类;如果无法判定类型差异大小,地类任选其一填写。

(6)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时,若需要细化补充的监测对象范围跨越城区监测范围界线、但未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按照实际用地范围采集范围线构面;若跨越市级行政区界线,应分别在界线两侧采集,并做好数据接边。

(7)空间信息细化时,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要素类型对应的二级类名称与属性表中该图斑对应的变化前地类名称(DLMC)不一致的,需在IFCON属性项中标记,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8)除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上)、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和绿地外,图层属性包含“NAME”字段的实体要素,在顾及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的同时,结合其定义、实际管理区域确定采集范围;界线差异在精度要求范围内的,范围线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保持一致。

(9)同一实体对象存在多种名称的,只采集一次,在“NAME”字段中记录所有名称,用“/”分隔。

(10)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建筑形式采集占地面积200m2以上的建筑物(地上),并赋属性,采集内容存储在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CQNFWJZA)。

(11)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若房屋建筑的台基、屋身、屋顶相对独立,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单独采集为一个图斑;若台基、屋身或屋顶与其他房屋建筑连接,即多个房屋建筑组合为一体的,可视为一栋单体建筑进行采集,建筑高度按最大高度标注;若房屋密度较高,基于遥感影像等资料难以识别是否为单体建筑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即楼间距在5m以内的多个房屋建筑,可视为整体采集。开放性、临时性建构筑物如工棚、柱廊等无需采集,未结顶的在建房屋可不采集。

(12)采集单体房屋建筑时,宜充分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城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提取空间范围和相关属性。参考资料不能满足采集需求的,应综合应用其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方式采集规定的房屋建筑信息。

(13)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高度(HEIGHT),平屋顶的按地面到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的按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后取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获取该属性时,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中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平均层高”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层数”信息准确,平均层高应符合建筑特征。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三维实景、遥感影像立体相对和DEM与DSM数据获取单体建筑高度。

(14)单体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F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幢占地面积”属性,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图形面积赋值,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准确,也可实地调查确定。

(15)单体房屋建筑的建筑总面积(GBAREA),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实测建筑面积”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其次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进行补充。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可采用“层数*占地面积”进行测算,使用此方法时应确保房屋图形及“层数”信息准确。

(16)单体房屋建筑的房屋套(间)数(SETS),可参考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幢“总套数”属性,或根据不动产登记户表信息统计,也可使用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等实测资料、统一地址库户室数据。当资料明显有误或无权威资料可利用时,通过外业调查获取,或根据“层数*每层户数”测算等方法获取。

(17)细化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CZZZA图层)、以单体形式采集的城镇住宅建筑物(CQNFWJZA图层)之间,其图斑界线应合理一致,单体建筑物的图斑一般应位于对应的城镇住宅用地图斑内。如果两者界线差别不大,且细化面层完整提取自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不修改细化面层;如果两者界线差别较大,且依据专题资料采集的单体建筑物精度高,则可对应调整城镇住宅用地面层(CZZZA)图斑的边界。

(18)细化城镇住宅用地图斑时,若房屋建筑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明确房屋属性时,可不采集。特殊用地上涉及军事设施的单体房屋建筑不采集(涉及CQNFWJZA图层),也不细化城镇住宅用地(涉及CZZZA图层)。

(19)城区内房屋建筑面(CQNFWJZA)中,若图斑因行政界线分割为2个或多个部分,其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房屋套(间)数属性按面积比例进行拆分。

(20)交通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关联性,采集的道路中心线、附属设施与交通运输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例如,道路中心线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存在不匹配关系时,若道路中心线精度更高,无需修正;若地类图斑精度高,道路中心线采集精度明显超限(如路段整体偏移超5个像素以上),应调整中心线。

(21)城市道路如果为某条公路贯穿连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需同时在公路层表示,以保证这条公路贯穿连通,在两个图层重复采集的道路应完全重合;与高等级公路相连的城市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在路网中起连通作用的乡村道路无论长短、宽窄均应采集。

(22)道路要素只采集已建成的。采集道路实体信息时,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应保持其中心线的连通性。

(23)城区监测范围外的公路中不采集立交桥及构成立交桥的匝道。除立交桥匝道,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需要按公路要求采集。公路与铁路相交,均不打断。

(24)地铁线路应充分反映路线真实走向;如果走向不明确时,可采用地铁站之间连线表示,有明显矛盾的应做适当处理。所有地铁线遇站点均打断。

(25)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分别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层中,相互之间拓扑关系需要做处理,相交处若互通则需打断形成伪结点,生成两条线段。

(26)水域面状要素采集高水位线。对于水域实体,重点监测新增、报废或除名的水库。河流河道范围高水位线发生明显变化、超出10个像素的,应予以更新。河道范围发生变化,原河流结构线未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可不进行更新;原河流结构线超出河道范围的,河流结构线应进行更新。

(27)水域网络数据应注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之间的合理相关性,采集的常年河结构线或中心线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范围的关系合理(由于采集指标差异、时间点不同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合理差异除外)。

(28)采集河段结构线或中心线时,必须按从上游到下游的方向顺序采集节点。

(29)采集河流与渠道实体信息时,应保证同一河流、支流、渠道的连通性,遇达不到采集要求或不要求采集的地下河、渡槽、隧道、涵洞、倒虹吸等要素时并入相应河、渠。

(30)采集复杂河道时,可在汇入上级河道的岔口处截断,避免形成复杂多边形,多边形节点数控制在2万个以内。

(二)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

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表1-1第1-10项监测内容,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非城区监测范围内,若要素原本属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水电站,现改变为其他不需要监测的要素,需提取变化图斑范围。变化图斑范围均存储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

(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采集,也无需在地类图斑变化面层(DLTBBHA)中进行标注。

(三)外业调查要求

1、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核实:

以2023年冬季为时点,对全省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逐图斑调查与核实确认,对遥感监测未反映的室外滑雪场进行补充调查。

2、其他要素外业调查:

(1)对于细化采集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即IFCON属性项标注“否”的要素,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实地拍照,即: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或监测对象)实地拍照,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2)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照片需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度、拍摄点纬度、照片方位角等相关信息。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负责各自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在完成数据汇交检查并形成完整成果后,提交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最终检查验收。对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监测成果质量。接受质量检验承担单位开展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组织开展的过程质量抽查及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安全与保密

监测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对在监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对涉密资料使用与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保密形势与防范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树立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确实存在客观不可抗力,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供资历相当的人选,直至通过采购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7小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现场主持工作或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项目的,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负责人短期(三日内)离开作业场地,未事先向采购人请假征得采购人同意,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千元;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如果擅自更换其他主要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每人的罚金,并重新确认作业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玩忽职守,或存在严重过失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认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次,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换其他项目组成员,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次。

2、工期违约: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倍合同额的违约金。

3、质量违约:因投标人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指令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凡采购人发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整改或配合的,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1万元。

5、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相应违约金将在当前阶段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八、主要成果

(一)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以市级政区为单元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包括地类图斑变化数据集(BHDataset)、细化数据集(XHDataset)、补充数据集(BCDataset)3个数据集以及单独图层城区监测范围(CQJCFWA)。

(二)生产元数据: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元合并、集成为一个整体,保存为文件型gdb文件。

(三)实地照片数据: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后缀名为“.jpg”,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

(四)相关技术文档:

汇交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

九、 其它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接受审计监督及配合采购人绩效管理等工作。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其中,2023年10月15日前按国家要求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3年10月25日前按国家要求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及完成成果整理,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765,200.00
最高限价(元):765,200
采购需求:

包号:013

服务内容:过程质量检查及质检验收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按照国家质检验收标准对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数据成果进行过程质量检查和质检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对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数据成果及时开展过程质量检查。根据省级分批次汇交成果的总体计划,及时开展质检验收工作,要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提交批次成果后5日(日历日)内完成批次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12包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或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013包组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3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郝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8130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盈达、张建、孙嘉琪
电 话: 024-********-8130

标签: 地理国情监测 国土空间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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