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售货机投放招标公告

自助售货机投放招标公告

我院拟于近期开展自助售货机投放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自助售货机投放项目

二、投放地点和数量:在医院各个院区按需投放。

三、售卖商品种类及价格

1.日常用品:牙刷、牙膏、卫生纸等;

2.预包装食品、饮料等;

3.其他。

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上架货品须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售价不得高于销售点周边1公里范围商店同类商品的零售价。

四、采购需求

采购方在指定场所提供自助售货机的场地和水电。供应方负责提供自动售货机设备及食品、饮品、日用品等,向采购方交付管理费(含场地租赁费、电费)。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具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院要求。

5.已登记报名并接收了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

1.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1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七、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8月25日前

八、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电话:0436-*******

联系时间:8:00-11:30; 14:00-17: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助售货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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