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6.06”案件电子数据搜索、恢复、提取鉴定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6.06”案件电子数据搜索、恢复、提取鉴定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就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6.06”案件电子数据搜索、恢复、提取鉴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6.06”案件电子数据搜索、恢复、提取鉴定项目项目
二、项目编号:NXFZ-2023-013
三、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对采购人查扣的存储介质进行数据鉴定服务(含电子数据提取及恢复)。
四、招标控制价:******元。(超出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供应商需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范围包含电子数据鉴定、录音鉴定及图像鉴定);
5.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5.5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报名及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领取评审文件。
6.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评审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响应文件提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8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20楼2006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index.html)上发布。
九、采购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评审文件):
9.1《政府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9.2《财政部、司法部都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71]141号);
9.4《国务院办公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197号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商贸城二号楼10楼西侧
联系人:石维先 联系人:温鑫
电话:0953-******* 电话:135*****82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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