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系统2015年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检察院检察系统2015年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检察院检察系统2015年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延安市检察院检察系统2015年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DZC-047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迎宾大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伟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花园10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凌云 ****-*******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内容:自定装备一批:含服务器储存设备、介质修复设备、出庭专用包、案卷密码箱、刻录机、照相机(专业单反)、文件装订设备、高速扫描仪、案件线索管理设备、保密碎纸机、硬盘克隆机、涉案物品保管设备、防火柜,防磁柜、扫描枪、磁性载体安全存放柜。(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用途: 自用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采购预算:¥198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生产商;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有效合法;

3、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服务器、储存设备、高速扫描仪、照相机的书面授权书及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

4、提供有效的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国际10楼报名办公室登记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代理商授权书(制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012-2014)两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原色公章复印件两套,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仅供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通过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与否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初审时做出。
八、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

3、投标开标地点: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座10楼陕西华鼎开标室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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