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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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HYGJ*****C-YCJCY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李郭娟 | 联系电话 | 181*****909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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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8-23 1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8-25 08: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8-25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8-25 11: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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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 001 | 服务类 | ******.0 |
公告内容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服务外包项目邀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YGJ*****C-YCJCY;
3.项目预算:18.0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服务内容及要求:
7.1 负责检察院检察专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骨干网络(含链路故障排查、核心路由器、安全设备、核心交换机)的运行维护保障;
7.2 负责检察院所有数据中心软硬件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后台保障;
7.3 负责检察院局域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语音网络、各类云平台的运行维护保障;
7.4 负责检察院涉密机房、非涉密机房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
7.5 负责检察院终端设备(含终端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云桌面设备等外设)的运行维护保障;
7.6 负责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保障;
7.7 负责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和视频会议现场服务保障(含音响设备调试工作);
7.8 负责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维护保障;
7.9 负责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及网络维护保障;
7.10 负责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设备及网络维护保障;
7.11 配合完成信息化工程规划建设和其他工作需求;
7.12 配备1名驻场人员现场服务,7*24小时提供远程或电话对检察院进行技术支持服务。
二、评标方法
1.最低价评标法;
2.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三、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7.竞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均上传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四、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注册后方可投标;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人于2023年08月25日11时00分前,登陆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资质上传并自行报价。
2.成交单位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整套完整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一正一副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达代理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3.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资格审查资料;
3.2 报价文件;
3.3 项目服务方案及承诺;
3.4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4.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志杰
联系电话:188*****558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南大街
代理机构: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郭娟
联系电话:181*****909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86号702室
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3日
标签: 检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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