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 *********/2023-*****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浦口区;旅游发展;旅游;乡村旅游;资金;旅游局;健康产业;旅游宣传;政策措施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附件1: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建设类)申报表.docx附件2: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行业人才培育类)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3: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行业品质提升类)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4: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5: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发展类)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6: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类)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7: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docx附件8: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docx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0823).docx |
为促进浦口区文旅健康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文旅健康产业链,根据《关于促进浦口区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浦委办发〔2022〕38号)、《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浦文旅字〔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游客中心、咨询中心、旅游厕所、标识系统等文旅公共服务项目。
(2)项目应于202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2.智慧旅游建设。
(1)2022年度区级及以上智慧文旅示范项目。
(2)2022年度内,对旅游场所安装扫码测温设备、购置消杀物品等,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3.行业人才培育。
(1)各类荣誉的获奖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获得国家、省级导游大赛前十名的优秀导游。
(3)在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各类文旅服务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体(体制外)。
(4)旅游企业、社区(村)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办班(班级学员不少于15人),培养旅游从业人员,提升劳动服务技能。
(二)支持旅游行业品质提升
1.等级景区创建。
2022年内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
2.夜间文旅。
2022年内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
3.旅游休闲街区。
2022年内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单位。
4.高等级饭店。
2022年内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或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单位。
5.星级旅行社。
2022年内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
(三)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 红色旅游。
景区景点打造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红色旅游项目。
2.工业旅游。
新评为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区)的单位。
3.旅游商品开发。
2022年内,凡自主研发具有浦口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文旅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国家、省旅游商品大赛获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
4.度假酒店。
(1)申报主体应为酒店引进单位。
(2)引进酒店应为全球酒店业排名前100强的酒店管理集团的高端品牌或度假品牌,区内度假酒店实际管理期须满2年,每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
(四)乡村旅游发展
1.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2022年内新评定的全国、全省乡村旅游重点镇、村。
2. 等级民宿。
2022年内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乡村民宿。
3.乡村民宿上线。
符合乡村旅游民宿上线手续,并在2022年内于南京智慧旅游民宿服务平台首次上线的旅游民宿;全市入住率排名进入前十的民宿。
(五)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
1.旅游宣传营销。
(1)2022年度内,在高速、机场、高铁、地铁等持续投放3个月以上户外广告且年广告费达10万元以上的区内文旅企业。
(2)2022年度内,在新媒体、旅游平台投放广告,广告费达10万元以上的区内文旅企业。
(3)2022年度内,参与知名旅游展览交流活动的企业。
(4)2022年内评为国家、省、市、区优秀旅游推广案例的。
2.文旅节庆活动。
2022年度内市场主体主办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节庆和主题推介活动。
3.景区文艺演出。
2022年度内,不低于10人的文化演出队伍在旅游景区景点驻场演出地方文化演艺节目一年以上,且演出场次在100场以上的。
4. 旅游客源招徕。
(1)与文旅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且纳入旅游统计系统的旅行社或旅游平台,当年组织国内外游客来浦口区景区景点游览并且年地接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
(2)在非周末、非公众假日输送旅游度假团队的旅行社,年度输送游客数500人次以上的。
二、支持方式
按相关程序列入2022年度区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浦口区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浦委办发〔2022〕38号)、《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浦文旅字〔2023〕17号)文件精神,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政策中所述实际投资额、实际投入等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数据为准。结算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所获省市各类评定与奖项明确为2022年度申报项目,且认定通知下发日期在2023年8月1日之前的,视为2022年度获得的评定或奖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除旅游客源招徕奖励政策外,其他政策的享受主体必须在浦口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关于促进浦口区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区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当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立案查处、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5.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6.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报送机制,各街道、园区平台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审核筛选,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可靠。2023年9月18日前,由所属街道、园区平台统一填写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
(三)申报项目按工作流程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联系人:
浦口区文旅局旅游发展科 刘芳芳 ********
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朱圆迪********
市场管理科 张 林 ********
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建设类)申报书
1.2.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行业人才培育类)项目申报书
1.3.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行业品质提升类)项目申报书
1.4.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申报书
1.5.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发展类)项目申报书
1.6.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类)项目申报书
1.7.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
1.8.2022年度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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