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新招标1次

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新招标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建设监理已由宿迁市行政审批局以宿行审投资发[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冶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冶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东至扬子江路,西至宿豫大道,南至洪泽湖东路,北至五台山路);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85.882亩,总投资约5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金融核心区、金融聚集区、人才公寓区、创新研发中心集聚区、数字经济集聚区等,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宿迁数字经济中心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含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期9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二期工期10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三期工期9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各期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39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建筑达到±0.0(含地库)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 20%,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 4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90%,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且结算后付至结算价100%。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数字经济中心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含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1投标报价(5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评标过程中,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4.3资源配置与业绩(26分):专业配置(4分)、注册及上岗证(15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投标人类似业绩(2分)、第三方信用报告(2分);

4.4监理大纲(1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投标人自 2020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3万平方米且造价金额不少于10亿元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结果公告(或直接发包结果公告)公开网址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服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竣工验收时间、投标人名称、合同造价、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规模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3)本次招标要求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用房。

5.8企业或项目总监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4日 09:00至2023年08月3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冶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宝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恒通大厦A6栋5F

地 址:

宿豫区珠江路金融财富广场C栋5楼

联系人:

张春林

联系人:

邹云

电 话:

173*****138

电 话:

0527-********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

******

电子邮箱:

m173*****138@163.com

电子邮箱:

*********@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招标 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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