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预评估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六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预评估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购六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预评估项目,本项目限额25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六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进行预评估,形成《六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并通过市级验收和省级审核。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部门访谈等方法,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预评估,包括:
1、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
2、依据《六安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 版)》和最新版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等资料,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调研。
3、对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表》,对我市现行声功能区划分情况组织开展预评估,并形成评估表。对总体情况、区划评估概况、区划工作实施进展与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结合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变化情况等,找出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及城市发展变化不匹配之处,提出下步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调整方向和可操作的区划工作建议与措施。
4、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基本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编制《六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工作成果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和省级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中标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工作。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和省级审核后,支付全款。
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 ①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投标单位需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的能力。
四、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8月31日11:00止,逾期不再接收资料及报价投送。
2、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3、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01室。
4、投标方须按投标单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投标报价单、相关业绩合同及其他证明、人员资格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方案等资料。
5、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6、业绩合同需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
7、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方报价须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资料复印费、文本打印费等。
8、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投标单位需达到3家(含3家)以上,方可开标;如若达不到开标要求,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公告说明情况,择期重新组织采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空气环境科 陈绪翰 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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