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82破31号江苏百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
2023苏0282破31号江苏百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
江苏百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宜兴市联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宜兴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2023)苏0282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百纳建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2023)苏0282破3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百纳建安公司管理人。
百纳公司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逾期申报的,将承担逾期申报的不利后果,百纳公司一债会初定于2023年9月18日15时30分于宜兴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召开;持有百纳公司财产或对百纳公司负债的,应当联系管理人交付财产或偿还负债。
(详见附件法院公告,如需申报债权的,请自行下载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模版并按要求提交至管理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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