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废资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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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报废资产的公示

根据盐财规〔2019〕3号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为规范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2023年08月20日局领导研究同意,拟对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楼王派出所存放的7辆二轮电动车、5辆二轮摩托车以及盐城市盐都分局的2辆四轮电动车,截止2023年08月23日,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单价原值皆在20万元以内,合计金额*****元,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6日前与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5-********


标签: 拟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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