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电梯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电梯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电梯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ZZ********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电梯采购项目(重招)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910,000.00)。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 供应商资格: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

3.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者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5. 投标人近5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理)。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 本项目此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4 现场勘查证明原件。(已参加第一次报名的投标人无需再提供)

3.4.1 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时间: 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3日,每日8:00~10: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4.2 现场勘查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

3.4.3 投标人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现场勘查证明到兴宁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现场勘查。

下载:附件(勘查证明)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5: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15: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144*****07078.doc">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联系地址: 兴宁市

邮编:514021

邮编:/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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