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蓝调海岸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蓝调海岸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综执罚字〔2023〕179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姓名或名称 | 海南蓝调海岸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后云 |
地 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金鸡岭街碧海巷碧海蓝天 | 联系 电话 | 199********32 |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U |
图斑地址: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委会。
案由:海南蓝调海岸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乐东县2022年森林督查70-2号地块(尖峰镇黑眉村委会)上占用林地案。
内容:
一、案件事实:
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张后云的陪同下,在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2022年森林督查70-2号图斑)地块上进行检查,该地块面积约5.324亩,现场堆放水库淤泥(沙土),种植了椰子树。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法证件。
现场给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乐综执停字[2023]219号)各一份,并已拍照取证。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70-2号无证采伐图斑现场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该图斑地点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黑眉村,四至坐标(X/Y,大地2000坐标系)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位置详见调查地块位置示意图)。依据乐东黎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70-2号图斑地块范围,经现场使用GPS实地测量,叠加《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确定图斑面积为0.3554公顷(3554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该地块面积约5.324亩,当事人未办理《林权证》,现状为堆放水库淤泥(沙土),种植了椰子树。该地块为重点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Ⅳ。
二、证据:
1.现场检查记录1份;
2.照片3张;
3.现场示意图1份;
4.询问笔录1份;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乐东黎族自治县2022年森林督查70-2号无证采伐图斑现场调查报告》1份。
本单位于2023年8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乐综执罚告字[2023]179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三、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手续,在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委会(0.3549公顷)上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第一项“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现状为堆放水库淤泥(沙土),种植了椰子树。按处擅自占用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进行计算。
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30日内恢复原状,补种造林树种;
2、给予处人民币*****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全称: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100*****900*****,开户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3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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