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铜官古镇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铜官古镇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根据区委关于长沙铜官古镇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专题会议要求,按照创建项目建设清单,由我局对旅游度假区空气、水质、噪音等环境进行监测。为客观反映度假区空气质量,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度假区内中心区域建设一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六参数(PM2.5、PM10、O3、CO、NO2、SO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空气质量。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整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应能满足自动连续进行正常、稳定大气监测要求。
2、所有仪器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具备停电来电自恢复功能。
3、所有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必须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和规范:
4.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653-2021)
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7.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654-2013)
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1.验收依据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 93-2013)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检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方案(送审稿)》
2.总体要求
仪器配置及性能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生态环境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定,设备出厂时属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
3.验收内容
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验收基本情况、安装调试、试运行、仪器参数设置情况等。
3.1验收基本情况
仪器设备数量、品牌型号、仪器编号、测量原理与合同及投标文件是否一致;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2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
仪器安装完成并开机168小时后,进行调试检测。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报告应明确调试期间温度、大气压、流量、校准膜重现性、参比方法比对结果。
PM2.5和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须进行参比方法比对,并获得比对合格的报告,比对报告不合格的设备不予上机。PM2.5设备参比方法比对结果需满足以下指标:斜率:1±0.1;截距: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0.95。PM10设备参比方法比对结果需满足以下指标:斜率:1±0.1;截距: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0.95。
3.3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
仪器安装完成并开机168小时后,进行调试检测。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应明确零点噪声、最低检出限、量程噪声、示值误差、20%量程精密度、80%量程精密度、24h零点漂移、24h20%量程漂移、24h80%量程漂移结果。
3.4试运行
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时间至少30天。试运行期间应参照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试运行结束后提供试运行日报表和月报表。试运行结束后,计算每台监测仪器的数据获取率,应大于等于90%。试运行报告应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数据缺失等情况进行说明。
3.5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验收时需提交监测仪器出厂时参数设置情况以及验收完成后参数设置情况。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采样流量、斜率、截距、灵敏度、浓度系数、采样管加热温度启动阈值、最低加热功率以及加热方式。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采样流量、斜率、截距等。
七、其他要求:1.1服务时间: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到安装调试后支付合同金额5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预留5%质保金在质保一年合格后支付。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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