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和关爱慰问”服务的公告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核查和关爱慰问”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我市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受教育基本情况,及时解决困境儿童在受教育、生活保障、户籍管理、关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准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困境儿童“入户核查和关爱慰问”活动,详情如下:
一、购买主体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购买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对我市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进行入户核查及关爱慰问工作,对象为各县困境儿童500人。
2.经费总预算:7万元
3.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承接服务方应当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为儿童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社会机构。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承接类似项目经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
四、申报截止时间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在2023年8月15日17点前将①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报价单(原件)附报价单明细清单);②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④社会组织年检记录;⑤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⑥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送达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楼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并满足购买服务项目要求。
2.成交原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符合要求、质量、服务项目及相关经验材料等综合考虑确定申报项目,经市未保中心支委会会议审批确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申报单位少于3个的,此项目无效。
3.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4.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报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申报处理: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购买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购买合同的;
(3)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吴海洋;联系电话:*******
监督人:吴建林;监督电话:*******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康乐村258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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