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费停车场停车收费系统集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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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变电站南停车场、蓝郡公租房西停车场、灵圣寺北二停车场、波特尼西停车场、礼耕河北停车场、博大广场东停车场及2个社会合作停车场(社会合作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的停车收费系统设备和场内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停车收费系统数据接入浏阳市智慧停车平台,实现数据上传、停车监管。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2. 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要求通知中标人分批供货与安装,供货安装时间不超20天(即确定第一批供货日期后,20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五、服务标准:1. 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
3.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成交供应商无故停止工作,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 所有的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指路标志、悬臂式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杆件、联网信号机,设施表面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6. 成交供应商应认真负责,如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经鉴定确系成交供应商责任,其返工费用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 停车收费系统设备安装需与浏阳市交警大队进行对接,按照浏阳市交警大队的要求将停车收费系统数据接入到浏阳市智慧停车平台,乙方报价时须考虑投标价已经包含了对接各方的开发费用、因数据扩容而可能产生的服务器资源和存储资源扩展费用。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6〕6 号)规定,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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