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15破申8号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黔0115破申8号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红华预管字第4号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2023)黔0115破申8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华物流公司)预重整,并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提高预重整效率,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红华物流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红华物流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登记机关为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5*****780******M,法定代表人为时伟,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白云大道281号,经营期限为2005年1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货物装卸、加工、整理、配送服务(货运站场除外);货运代理;停车服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销售:家用电器、日用品、建材、家具、汽车配件、文体用品、服装、化妆品、床上用品、窗帘布艺、针织品、皮具箱包、鞋类、童装、内衣、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制品除外)、灯具灯饰、酒店用品、五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聘基本要求

(一)竞聘要求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 与红华物流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红华物流公司或其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3年8月17日前三年内,曾为红华物流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3年8月17日前三年内曾经是红华物流公司或其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3年8月17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红华物流公司或其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预重整审计工作的情形。

3.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机构均可竞聘本案审计机构。

(二)竞聘人需承诺事项

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2.与临时管理人、红华物流公司或其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4.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5.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目的:对红华物流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

(二)审计期间:自红华物流公司成立之日(2005年11月18日)起至启动预重整之日(2023年8月17日)止。

如红华物流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未提出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形下,中选机构应当根据重整程序的需要调整审计基准日并更新审计报告,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审计工作内容

1.对红华物流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红华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核查红华物流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结合临时管理人的债权债务审查成果,编制资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册;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情况并作出说明;

4.核查红华物流公司经营期的税务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对红华物流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协助临时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5.对红华物流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红华物流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7.对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说明的货款、借款、往来款项等作出说明;

8.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审计的其他情况;

9.行业协会有关破产企业审计的其他要求;

10.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重点

1.清理红华物流公司货款收取的实际情况;

2.穿透核实红华物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

3.红华物流公司与其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4.红华物流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账目;

5.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6.核实红华物流公司的职工欠薪情况;

7.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五)审计工作时间

中选机构应在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有效的专项清查审计报告。

(六)其他说明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经临时管理人评判需开展延伸审计的,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四、报价及费用支付

(一)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二)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审计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三)审计成果应获得临时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预重整案件的特殊性,临时管理人不预先支付任何费用。

五、需提交的竞聘材料

竞聘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以便临时管理人比选评定:

(一)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竞聘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模、缴纳执业保险证明和主要业绩(近三年内办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的业绩);

(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竞争优势、工作计划、报告预计出具时间等内容;

(三)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临时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红华物流公司审计机构情形的声明;

(四)审计费用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费率或金额、最大折扣比例等);

(五)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竞聘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竞聘材料的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应加盖竞聘机构公章、骑缝章,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竞聘机构应将竞聘材料以书面形式装订密封并在封面标识“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投标”字样。

竞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六、审计机构的确定

(一)临时管理人结合竞聘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方案等择优确定中选机构,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临时管理人将拟确定的审计机构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经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同意后与中选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

(二)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临时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聘机构自行准备上述竞聘材料并通过现场递交或者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邮寄)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7:00前将竞聘材料提交给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红华商贸物流园活动板房临时管理人办公室(天猫养车对面)。

联系人:丰律师

联系电话:180*****31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贵州红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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