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洽会-中国(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辽洽会-中国(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辽洽会-中国(沈阳)韩国周韩国展区搭建及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95,400.00
最高限价(元):1,895,4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展区搭建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在项目撤展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概况
1.展会主题:共享机遇·共谋发展·共创未来
2.活动时间:布展时间:9月22日—24日
展览时间:9月25日—27日
撤展时间:9月27日15时
3.展览地点: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四楼展览厅
4.规 模:面积2106平方米,限高6米
5.展览内容及形式:
2023中国(沈阳)韩国周活动,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和平区西塔街道等举行。本届韩国周期间,我市将在新世界博览馆展馆区设立韩国周主题展览会展区,展览立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结合韩国优势产业,谋求我市与韩国合作新机遇,围绕以展览带动贸易、以贸易促进投资、以合作推动发展,采取商品展示、路演宣传、“B2B”对接洽谈等方式,全面展示沈阳市与韩国经贸合作交流发展成果,搭建中韩合作交流新渠道,助力我市与韩国在进出口贸易、产业合作、文化交流等领域取得合作新成果。
五、服务内容:
1、展区设计及装修要求
韩国周主题展览会展区布展设计制作既要融展示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又能展示沈阳对韩经贸合作成果和整体形象,突出企业和产品及行业发展特点,围绕以贸易促进投资、以合作推动发展,全方位展示我市与韩国在贸易、投资、技术、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发展成果,宣传新形势下沈阳对外开放和深耕韩国的最新举措,探索沈阳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抢抓RCEP新机遇,推进与韩国经贸合作交流新趋势、新领域、新热点,助力我市加快打造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和面向东北亚开放新高地。
公共区域设计要紧扣大会主题,立足沈阳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凸显韩国周展区的品牌形象及影响力,总体简洁、实用,功能性突出。展区设计要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倡导的低碳、环保、绿色理念,促进展会绿色发展。依据《沈阳新世界博览馆施工管理规定》装修设计要求,展位装修体现形式为展示内容服务的原则,突出产品推介和贸易洽谈,把握环境氛围的总体设计和营造,切实规范管理施工搭建,保证各展区、展位之间衔接顺畅,努力实现展会展示质量与特色、功能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简洁、明快、大方、流畅”的风格,确保展会搭建布展取得良好效果。
(1)展区设计及装修遵从展馆限高、承重等技术参数而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过规定高度,以确保空调设备的正常运作和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
(2)合理设置区域色调,对影像、灯光等影响整体环境色调的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综合采用声、光、电、多媒体相结合的布展手法,突出展示韩国周特点和企业特色,观展路线的设计要清晰、顺畅,展示造型开放合理,展品陈列整体感强,贸易洽谈氛围舒适温馨。确保展会搭建布展取得良好效果。
(3)材料使用上应秉承低碳环保和循环利用理念。要更多采用“减量、复用、节能、再生、替代”有利于运输、组装并能重复循环使用的展具器材。
(4)结构设计要实用、安全、科学、合理。确保整体造型设计和搭建不能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5)展区用电符合国家及展馆相应标准要求。
(6)遵守各项消防规定,所有展区设计及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阻拦展馆的消防器材。消防栓正面1m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格执行展馆各项安保要求。
(7)布展及搭建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 施工和布展行为,受到《沈阳新世界博览馆施工管理规定》约束。
(8)需提供展位设计方案、展位效果图(*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响应文件中的效果图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做实际调整,价格不变)、布展材料材质说明书及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2、展期服务
对展区进行全天候安全巡检维护,开展期间现场需留有音响师、电工和木工各1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记录,数据统计汇总(含参观及洽谈人数、展销产品情况统计、现场签约情况);负责有关证件、参展手册、会刊等的设计、制作;展区设计、搭建期间,需配备专业韩语翻译1名,负责与参展商沟通联系,协助做好各展位设计及搭建有关工作;协助对展商进行现场服务与管理;每日开馆前和闭馆后对展区进行防疫消毒、卫生清理和保洁。
3、撤展服务
拆除搭建工程,清运垃圾
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布展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项目成交后,施工布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其他公司施工布置。如未能按采购人的确认的服务标准完成,采购人有权取消与供应商的合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须向采购人提交施工进度及工作计划,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展馆与当地消防部门对工作进度及安全的检查。
(4)成交之日起项目负责人需与采购人联络沟通,对接设计及搭建工作。
(5)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6)其它未尽事宜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区B座4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商务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房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