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机电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机电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机电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3-1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机电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机电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延工程为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中的东西向骨干线的延伸线。本工程的起点为东方广场站末端,东至与空港线一期工程的换乘站赵家岗东站,下穿京哈高 速后沿东吉林大路敷设,线路串联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道区域、二道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功能区和居住区。 线路起自 2 号线一期工程终点站东方广场站,沿东吉林大路敷设,正线全长 10.607km,共设 车站 6 座,均为地下站,分别为东枢纽站,三道村西站,三道村东站,赵家岗西站,赵家岗站,终到赵家岗东站;其中换乘站 1 座,为赵家岗东站,与规划轨道交通空港线换乘。在莲花山设莲花山停车场一座,与空港线莲花山车辆段共址建设。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范围:长春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机电安装工程项目从东方广场站(不含东方广场站,含本工程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东方广场站接口)至赵家岗东站车站及区间全线、出入段线、莲花山停车场供电、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的原材料检测,主要包含(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各种电线及电缆、化学锚栓、机械锚栓、开关、插座、各类管材、各类管件、各类阀门、镀锌钢板、防火板、保温棉等。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如若因招标人需求,另行检测本工程内的其他检测项目,检测费用按吉林省及长春市等相关检测文件进行确认。最终检测费以财政审定值为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相应的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5日900分,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尹先生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花女士 电话: 0431-********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CCJW********@163.COM邮编:******

地址: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二楼开标区(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023年824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签: 第三方检测 城市轨道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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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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