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中小学供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抚顺县中小学供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县中小学供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25 至 2023-08-31
撰写单位: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克强
(抚顺县中小学供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县中小学供暖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抚顺县中小学供暖煤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35,600.00
最高限价(元):1,035,6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冬季采暖用煤及相关伴随事项,包括装卸、包装、运输、打垛、保险、以及煤炭检测、供暖运行期间专用的上煤铲车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人员、材料和设备费用等;

二、基本情况:

采买燃煤数量约950吨,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三、煤质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质量标准:均为收到基指标

1

块煤

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200大卡/千克)

硫:0.8%以下(含0.8%)

挥发份:32%以上(含32%)

全水份:17%以下(含17%)

颗粒度:18mm-44mm

2

原煤

低位发热量≥4000大卡/千克(±200大卡/千克)

硫:0.6%以下(含0.6%)

挥发份:28%以上(含28%)

全水份:14%以下(含14%)

颗粒度:0mm-30mm

3

洗沫煤

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200大卡/千克)

灰分:小于36%

全水份:小于10%

颗粒度:0mm-13mm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及验收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用车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各学校。

序号

学校

品种

用量(吨)

1

救兵九年一贯制学校

块煤

200

原煤

50

2

救兵小学

块煤

50

原煤

10

3

海浪九年一贯制学校

洗沫煤

60

原煤

40

4

海浪九年一贯制邹家学校

块煤

60

原煤

20

5

马圈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块煤

130

原煤

30

6

汤图九年一贯制学校

洗沫煤

200

原煤

60

7

上马乡中心幼儿园

块煤

30

原煤

10

合计

950

4、付款方式及条件:按中标后签订合同执行。

5、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为一个采暖期。

(2)招标人具有中标人提供的供暖燃料煤进行质量检验的权利,要求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如检测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或拒绝付款及解除供货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现场管理要求:中标人供货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煤品运输、卸货的操作;加强现场卫生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及验收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2.投标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及开户行信息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发送至lnzs********@163.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汪清街1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z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晓昱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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