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公众征求《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面向公众征求《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面向公众征求《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本次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9月25日。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吴翊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706号

附件:《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埇桥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宿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宿养老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应当包含省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财政局 )

3.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区级养老服务清单应对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财政局)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上级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民政局)

5.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出台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规定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到2025年底,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覆盖率达95%。(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埇桥区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等)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推进埇桥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7.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住建局等)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全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55%以上。在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大探索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11.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民政局)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2.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区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13.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综合考虑我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有关街道)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国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建设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 8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有关街道)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有关街道)

15.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国资委)推进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按需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6.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特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转型为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镇、街道等区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全区力争打造至少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5 年底前,完成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数。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在有条件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置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各镇、街道)

17.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残联) 推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埇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考核激励。区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支持、奖补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严格综合监管。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责任,强化安全防范,严肃查处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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