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和约束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对城乡道路上新增15处电子监控设备向全社会公示。本次公示的共15处电子监控设备,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137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117)、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11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代码:136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代码:1120)、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357)、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代码:3019)。上述电子监控设备已通过前期测试及试运行,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8月24日
标签: 新增电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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