涠洲岛旅游综合体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涠洲岛旅游综合体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邀请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广西旅发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邀请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西旅发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

2.2项目范围:北海市涠洲岛西角旅游综合体项目位于北海市涠洲岛西角片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4.10hm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10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2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其他内容以本项目设计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按照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核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针对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对存在的主要水土流失问题提出补救措施或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该项目的现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4招标上控价: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元整(¥167,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

3.3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发送电子版形式,需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介绍信电子版后当日内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上午9:00,地点为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2幢1208号房。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旅发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晶晶

邮箱:jinjingjing_2010@163.com

电话:135*****87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单位须知

1.1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1.1.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2工作范围及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规定,投标人自定;

1.1.3按要求报价,不得超过上控价。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1.2.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开标及评标

6.1评标由招标人负责;

6.2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本次评标以考虑投标单位合理低价为主,同时综合评估投标人综合实力、专业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及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比,择优选择最低价中标,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

6.4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雷同等串标现象,且投标人不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包括被拒绝的迟到的投标)。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五人组成。

四、评标办法及结果确认评标委员会按照合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章合同内容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

甲方:广西旅发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内容、要求、验收标准

1、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测及监测报告编制,具体包括:

核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针对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对存在的主要水土流失问题提出补救措施或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该项目的现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合同要求:

(1)乙方提供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编制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必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求,对提交报告的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3、验收标准:

乙方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需满足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要求,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成果份数

1、履行期限:

(1)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

(2)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若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甲方设计方案变更,或设计资料不全等原因,或因项目本身存在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重大问题需要整改时,则监测总结报告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2、履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3、提交成果方式:

项目建设期间,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到当地具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完工后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三、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金额: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合同金额实行含税总价包干共计人民币(¥ )

2、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 元);

(2)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资料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回执成果后,甲方在收到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给乙方。

乙方通过以下银行帐户收款: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对上述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乙方变更银行账户,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银行账户变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进行支付,如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

②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资料。

(2)协调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验收工作。

(3)协助开展现场调查和公众意见调查工作。

(4)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拨付合同款。

(5)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服务。

2、乙方义务

(1)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根据甲方设计任务的需求,开展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编制和专题的报批工作,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2)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及相关评估单位评审要求,并根据专家的意见对原技术成果进行修正、完善,并取得该专题的批复文件。

(3)乙方应依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实施监测,并根据工作需要,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进驻项目所在地,确保所取得的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完整、有效。

(4)乙方应在水土保持监测文件编制过程中和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期间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如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委派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

(6)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甲方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水土检查文件编制人员,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安排,其费用已包含在监测费用内。

(7)乙方应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时组织评审会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议。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情报和保密法规和条例,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转让,泄露各自相关的技术成果和文件资料,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终止而免除。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报告质量低劣,未能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需要重新编制报告文件及组织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改两次后报告文件仍未满足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逾期提交监测成果的,如未按时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提交的成果缺漏或出现错误,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对于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要求乙方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监测费用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影响因素外,乙方延迟项目报批(相关批复、批准)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任何一方违约的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含和解费用】,以及为解决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合理调查费、公证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费等)。

七、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产生合同争议,可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影响因素外,乙方延迟项目报批(相关批复、批准)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责任时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2023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投 标 函

广西旅发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对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投标,在此:

一、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二、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3.1投标服务的投标价格表,见附表1。

3.2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服务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3.3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天内有效。

3.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6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3.7投标人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8投标人承诺,与为招标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9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

三、投标人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西旅发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公司组织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表1:报价表(总价包干,可另附详细报价说明)

附表2:人员组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涠洲岛旅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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