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钦州市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学习宣传,强化贯彻实施,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全面执行,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了解、统筹落实,引导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钦州市民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专业力量开展《条例》宣贯,现就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一)深入开展社会宣传。
开展《条例》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营造《条例》广泛宣传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采取基层宣讲、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面向社区中老年群体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社区宣传活动10场次以上,每场次的宣传对象不少于30人,其中在钦南区范围内举办社区宣传活动2场次以上、在钦北区范围内举办社区宣传活动2场次以上、在灵山县范围内举办社区宣传活动2场次以上、在浦北县范围内举办社区宣传活动2场次以上、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举办社区宣传活动2场次以上。
2.开展《条例》宣传进农村系列活动。采取基层宣讲、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面向农村中老年群体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农村宣传活动10场次以上,每场次的宣传对象不少于30人,其中在钦南区范围内举办农村宣传活动2场、在钦北区范围内举办农村宣传活动2场、在灵山县范围内举办农村宣传活动2场、在浦北县范围内举办农村宣传活动2场、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举办农村宣传活动2场。
3.开展《条例》宣传进机构系列活动。采取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面向机构老年群体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机构宣传活动8场次以上,每场次的宣传对象不少于50人。
4.及时宣传报道系列活动。一是对已开展的《条例》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系列活动,及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报道活动成效,并将报道内容、报道情况推送市民政局。二是开展主题系列报道,以《条例》解读为主题,报送不少于2篇信息;挖掘养老服务典型案例报道,不少于3次;挖掘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等典型报道,不少于3次;报道养老服务工作亮点成效和工作经验,不少于1次,以上宣传成果要求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报送。
(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一是组织一次会议部署。组织《条例》施行过程中相关单位、机构,部署《条例》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共同理清现有政策,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将《条例》内容落到实处。
二是举办一场专题培训。2023年10月底前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养老工作业务骨干、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开展一场《条例》宣贯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70人,并邀请有关自治区专家及领导进行授课。
三是开展一次知识竞赛。2023年11月底前组织养老服务行业相关机构或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条例》知识竞赛或考试,参赛人员不少于60人,并根据结果进行评比,给予不同等次奖励,增加趣味性,增强学习效果。
(三)组织开展行业座谈
2023年11月-12月组织养老服务行业相关机构或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两次《条例》学习座谈会,共同探讨《条例》有关内容,要求座谈会成员: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家政服务公司等养老服务行业企业代表。
(四)制作宣传产品
一是宣传手册。制作不少于1500份宣传折页或手册,制作不少于1500个宣传小礼品,包括但不限于雨伞、水杯、纸巾、布袋等。
二是宣传展板。制作不少于4个内容不同的宣传展板,制作不少于50条宣传横幅,用于在社区、农村、机构等进行宣传。
三是宣传短视频。制作1个不少于8分钟的《条例》宣贯短视频,并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
三、服务产出
1.每个月根据宣传开展情况,报送活动开展照片、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材料,并简要报送宣传开展情况(地点、宣传对象、涵盖人次等)
2.项目相关服务记录(含宣传、培训、宣讲等活动开展照片、工作报告等)要完整存档备查。
3.每季度形成工作开展总结报告各1份。
四、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五、具体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承接机构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承接机构应与派出的工作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承接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接机构与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期间所有的宣传报道材料需经钦州市民政局审核后方能进行宣传报道。
(四)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五)承接机构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承接机构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六、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审批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七、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25日-31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9楼)。
(三)递交资料:机构简介(500字以内)、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特色亮点)、项目承接经验有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等一式5份。
八、采购确定
经评审磋商,初步确定项目购买机构。市民政局组成项目采购小组分别对申报机构按评分标准打分,按最高分确定项目承接机构,经研究审核后,市民政局公布项目承接机构。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黄媚,0777-*******。
(二)监督部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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