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大庆化工产业园-特勤消防站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511G
23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化大庆化工产业园-特勤消防站项目”已由大庆市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庆经开经发批字【2023】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内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化大庆化工产业园-特勤消防站项目。
2.2建设地点:喇化东路西侧、化工规划二路东侧区域内。
2.3建设规模:新建特勤消防站综合楼、特勤消防站训练塔、特勤消防站门卫、围墙;建筑装饰、消防、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泵站-消防工艺、消防泵房-电气等内容工程量如下:特勤消防站综合楼建筑面积7031.52平方米,特勤消防站训练塔建筑面积170.52平方米,特勤消防站门卫、围墙建筑面积14.35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共36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87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1.2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2.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中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2.3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2.4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5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3.3.6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 2 个及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7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
3.3.8本次投标要求各投标企业承诺,在此次投标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印章已在公安机关备案,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9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承诺,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7时00分至2023年9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招标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开元大街2号
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0459-
******* 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的A座
联系人:姜先生
邮 编:
****** 联系电话:045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