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分公司综合宣传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方案的汇报
关于2023年省分公司综合宣传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方案的汇报
(请决策人员严格遵守《关于在采购活动中落实回避要求的通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集采项目审批决策办法》,在本采购项目中遵守相关保密和回避要求,见附件1)
根据办公室提交的宣传事项审批表,办公室采购中心拟启动2023年省分公司综合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具体事项汇报如下:
一、内容摘要
项目总体情况
情况描述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3年省分公司综合宣传服务项目
2
品种类别
服务
3
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
2023年企业宣传片、传播推广、舆情咨询、传播推广培训等服务
4
项目采购预算
(或预估采购金额)
75万元
5
是否首次采购
是
6
评审建议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是否进行采购前公示
是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标包划分
共1包
9
成交供应商数量
每包成交1名供应商,共1名
10
采购组织
由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采购依据文件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1
审批表
宣传事项审批表
省分公司办公室
2
采购需求函
辽宁省分公司采购项目申请书
省分公司办公室
3
技术规范
服务规范和标准
省分公司办公室
4
合同范本
综合服务协议
省分公司办公室
三、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背景及采购准备
2023年7月24日,省分公司与新华通讯社辽宁分社(以下简称新华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省分公司将通过新华社进行相关业务的宣传总结。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采购综合宣传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宣传片拍摄、传播推广服务、舆情咨询服务、专业传播推广培训等内容,服务期1年,费用由省分公司承担,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标包划分
因为采购内容、规范统一,为保证充分竞争,本项目不分包。
四、采购方式
(一)适用条件
考虑本项目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原因,结合新华社提供的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情况说明,实际情况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属于业务置换、框架合作的公司客户,或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以及公司客户指定的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需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相关工程、货物及服务的;如相关协议有合作金额等求,则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次拟唯一邀请供应商为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二)公示媒体
本项目进行采前公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东北新闻网发布为期3天的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考虑到降低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的情况,本项目实施线下采购。
五、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75万元。
六、采购组织
(一)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在使用单位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结果为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谈判小组组成建议
成立1个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名评审组成。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名,1名采购人代表由省分公司办公室选派。
(三)谈判方法与成交原则
在满足或优于商务、技术条件下,不高于最高限价成交。
七、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履行决策审批流程后,采用经法律与风控合规室审定的《综合服务协议》,由省分公司办公室作为合同主办部门发起合同审批,与成交人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完成合同履约及付款工作。履约过程中,由省分公司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办公室配合完成供应商后评估工作;本项目履约监督管理由办公室部牵头完成。
重要决策点:
一、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项目)
二、邀请对象
三、资格条件
四、谈判方法及成交原则
附件1:纪律要求
1.参与采购审批决策工作的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2.参与采购审批决策工作的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审批决策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采购活动,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与供应商串通、收受供应商财物,或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和处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邀请对象基本情况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全资子公司,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同一法定代表人,其经营范围包括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的所有经营业务,是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对外开展合作的主要签约主体。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是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辽宁地区唯一分支机构,代表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和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签署合作协议。
标签: 综合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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