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集团2023年四季度内贸海运集装箱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梅花集团2023年四季度内贸海运集装箱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公告
招标单位: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2023年四季度内贸海运集装箱运输项目
项目协调人:于国静、周有娜
项目协调人联系邮箱:
yuguojing@meihuagrp.com
zyn@meihuagrp.com
项目协调人联系电话:
于国静:150-7546-3384
周有娜:150-7561-1632
招标邀请函
本公司就提供2023年四季度运输项目展开招标工作,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1 招标项目:2023年四季度内贸海运集装箱运输项目
1.2 招标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8月24日
招标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
地 址:廊坊经济开发区华祥路66号。邮编******
1.3投标方式:投标人须将标书扫描件及电子版报价单以邮件形式发至: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邮箱
(yuguojing@meihuagrp.com,
apple.ding@meihuagrp.com,
zyn@meihuagrp.com)
1.4 所有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报价填写应采用电脑输入,不能手写。
1.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参与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1.6投标人如对有关本次招标事宜有任何疑问的,可按下列电子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邮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提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17点前。
1.7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7日17点前
1.8资质审核日期:2023年9月08-11日
1.9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13-15日
开标地点:梅花集团总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
2.0评标公示:将于2023年9月13-15日现场面标结束后给予公布
3.0此次招标一切解释权归梅花集团物流招标委员会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2.1.1 名称:内贸海运集装箱运输项目
2.1.2 内容:2023年四季度梅花集团国际段各航线集装箱运输项目
梅花集团成品国际海运运输标的信息 | |||||||
第一部分 | 起运地 | 目的地 | 运输方式 | 标的周期 | 预计货量(TEU) | 备注 | |
白城基地 | 营口/锦州港 | 公路 | 铁路 | 第三季度 | 3000-5000 | ||
通辽基地 | 营口/锦州港 | 公路 | 铁路 | ||||
第二部分 | 海运集装箱 | 营口港 锦州港 | 主要航线 | 江苏省 | |||
上海市 | |||||||
浙江省 | |||||||
福建省 | |||||||
广东省 | |||||||
广西自治区 | |||||||
海南省 |
2.1.3 合约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4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要求
2.1.4.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运输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有效证件;
2.1.4.2 最少具有3年以上的营运相关服务经验 (投标者需提供有关文件证明);
2.1.4.3 能提供专属专业的运输服务;
2.1.4.4 能提供专属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及调度工作;
2.1.5 中标人必须遵从梅花集团制定的货运运输要求、单据文件管理等标准工作流程。梅花集团可对有关流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及修改。中标人必须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工作。
2.1.6投标保证金
2.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1.6.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2.1.6.3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形式于9月7日12点前缴纳完毕,收款账户须向招标方指定联络人员询取,汇款时须注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完毕后投标人须提供正本付款水单扫描件给招标方。
2.1.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宣布中标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1.6.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转变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记入中标人运作保证金账户中。
2.1.6.7中标后承运商需严格执行梅花集团的考核制度,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操作业务的,发生的一切损失从运作保证金中扣除。
2.2 招标文件内容:
2.2.1 《招标邀请函》
2.2.2 《投标须知》
2.2.3 《梅花集团货物运输标准》
2.2.4 《投标文件格式》
2.2.5 《报价单》
2.3 标书编制要求:
2.3.1 投标书两套,应采用中文编定;全部文件均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2.3.2 投标文件应包括(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2.3.2.1 投标书文件目录;
2.3.2.2 投标书;
2.3.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3.2.5 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3.2.6 开户许可证;
2.3.2.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2.8国际货运相关资质;
2.3.2.9 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2.3.2.10历史三年营业数据证明;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2.4.1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由参与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将报价文件放在密封的信封里,外封套封面不得书写报价单位名称、负责人名称;外封套封面只须写上项目名称且加盖没有公司名称红章进行密封。
2.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对密封、标注和递交等规定,并在内外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或“修改”或“撤回”字样及日期。
2.5 报价要求:
2.5.1 投标人的报价应已包括劳动工资、保险费用、利润、工具、设备、燃料等一切完成此项目有关事务、费用和税务部门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 其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自身成本控制体系及报价、支付方式。
2.5.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10《报价单》填写,不得更改清单内容,否则视为废标。
2.5.3 投标人应主动获取影响报价的所有信息资料,若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提出的额外索赔的要求将不予考虑。
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6.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6.2 投标文件未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及经授权代表签署;
2.6.3 未按本标书所要求进行投标;
2.7 评标及中标:
2.7.1. 评标
2.7.1.1. 招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1.2. 招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
2.7.1.3. 报价最低是评标的主要标准之一,招标人无须解释确定中标人之理由和依据。
2.7.1.4. 面标阶段,被委托人要有定价权,现场确定最终价格,完成面标价格谈判。
2.7.1.5. 招标结束,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2.7.1.6. 招标人有权委托多名中标人执行此项目。
2.7.2. 中标
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若中标人拒绝签订或在规定日期内没有签订合同,则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导致招标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连带责任。
2.8 其它注意事项:
2.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全部数据,该投标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事宜有任何疑问,均可在工作时间(9:00—17:00)与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协调人取得联系,若投标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咨询的,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8.3 投标人投标标价不能满足招标人的标底,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招标人无须解释并重新组织招标。
2.8.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之改动,任何标书文件若有改动,其标书将不获考虑。
2.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资料文件将不予退回。
2.8.6 本招标文件内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属于招标人公司机密,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均不得将从本招标文件中获知的一切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向透露方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8.7 投标人企业之间不得进行串标,一经发现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梅花集团货物运输标准
3.1 物流运输标准
3.1.1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投标人应为取得相经营许可的物流企业或集装箱船运公司。集港拖车业务须拥有自有车辆20台以上集装箱专用卡车,并具有中国东北主港覆盖全国港口的优势航线和舱位保证能力;
3.1.2中标企业中标后不允许再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3.1.3 具备抗风险能力、抗运输风险能力,承担一切操作中造成的损失;
3.2 运输业务简况
我司通辽、白城基地等全年内贸海运集装箱运输量约40万吨(*****TUE),业务辐射沿海7个省、市地区,要求投标方符合投标资格、有能力承运以上项目运输业务,并遵守招标单位对该项运输业务提出的各项要求,每个投标方可以承运一个航线或者多个航线业务,但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依据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货物包装形式主要以25公斤塑编袋、纸袋为主,桶装、箱装、吨袋、托盘为辅;
3.3 运输方式介绍
通辽、白城基地起运为公路、铁路集港;起始港和目的港为船运集装箱;目的港和客户到门为汽运集装箱配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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