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博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文综执环罚〔2023〕70号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博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文综执环罚〔2023〕70号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执环罚〔2023〕70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

名称

武汉博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孙旺红

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街

联系

电话

*********09、*********36(受委托人:陈斌)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88******F)

本单位于2023323日对公司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3月5日,根据文昌市抱罗镇人民政府线索通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和抱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抱功村委会南堆村处的鱼塘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22年10月承建“文昌神华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厂区固定支架建安及集电线路工程,工程涉及你公司使用的位于文昌市抱罗镇抱功村委会南堆村、北堆村处上述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021亩的多口鱼塘;你公司承建工程涉及的位于文昌市抱罗镇抱功村委会南堆村处的上述鱼塘(30号鱼塘)系于2021年12月停养闲置并于2022年10月27日开始交付你公司使用,但现场该鱼塘有1根蓝色硬质管道通过鱼塘地底连接向周边外环境的龙脉沟排放养殖尾水,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调查,检查当日,你公司上述鱼塘的养殖尾水未经处理通过鱼塘设置的暗管向外环境龙脉沟直接排放。已查明,你公司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询问(调查)笔录》;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综执环责改字〔2023〕21号);6、《现场取证照片》;7、《视频材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35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综执环罚告字〔2023〕34号),告知了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你(单位)于2023年5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后经讨论,我局决定维持原拟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左下角二维码缴纳罚(没)款或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缴纳罚款或文昌市工商银行(执收单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款人全称:文昌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955*****010********,开户行:文昌工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章)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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