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农贸市场及停车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农贸市场及停车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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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农贸市场及停车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626 | 挂牌价格 | 293,300.00元/年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农贸市场及停车场,整体招租,该农贸市场南北两侧已装修导向门,案台摊位及商铺的水电、照明设施及监控设备齐全。摊位标牌字号设计及安装制造等内容全部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市场内部分商铺、摊位已出租,主要经营日用品店、美发店、卤味店等,购物环境较好。停车场内已做水泥硬化,并画有地面停车位。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 用途 | 租期 | 挂牌价格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农贸市场及停车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农贸市场 | 1810.00 | 农贸市场 | 10年,含6个月免租期 | 293,300.00 | 80,000.00 |
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大桥西侧桥底停车场 | 692.00 | 停车场 |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综合客运枢纽站长途客运站和1号楼15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符家和 | |
注册资本 | 8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KBHEK3P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经营班子2023年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南交投纪〔2023〕56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8月16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元/年) | 293,300.00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1年两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 | ||
租赁期限 | 10年,含6个月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出租方进行最终资格审定。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的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投资经营集贸市场的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实地考察,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农贸市场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附件《承诺书》并同意《承诺书》里的所有条款。 6、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自然人竞租。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身份证; 3.投资经营集贸市场的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照片等);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文件; 6.现场勘察确认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7.农贸市场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盖章确认版的《承诺书》;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租赁物业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10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免收租金,其余费用(如水电费、卫生费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正常缴纳。免租时间分别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第一、二个月、第二年第一、二个月及第三年第一、二个月。 3、租金按期支付(即3个月为一期),先付后用。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承租方应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按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以成交年租金报价为计算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于上一已缴租租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完毕。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起,第一、二年租金相同,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四年租金相同,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第六年租金相同,第七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七、八年租金相同,第九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九、十年租金相同。 4、本租赁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第1年两个月租金之和,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因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资产价值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人民币伍仟玖佰贰拾元整(¥5,920.00)。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评估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5、承租方在接收租赁物业后,自行协调报装水电,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自承租方接收租赁物业之日开始按实际用水用电量收取。租赁期内,水、电费先使用后支付,由于供水、供电设施会产生耗损,水费单价按《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价目表》非居民生活用水当期价格计算并收取10%正常用水损耗;电费单价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单一制,1-10千伏)当期价格计算并收取4%正常用电损耗。水电费按月收取,缴费时间以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为准。如供水供电单位的水电费价格有调整的,则出租方有权按调整后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如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相关水电报装材料的,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租方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配合提供,承租方不能以未接通水电为由要求出租方免租、减租或任何形式的补偿。 6、因租赁物业处于桥底,地势较低,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租赁期间汛期、雨季导致租赁物业内涝及经营过程中桥梁坠物等风险,租赁期间由于汛期、雨季导致租赁物业内涝或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桥梁坠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 7、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 8、八尺江农贸市场内部分摊位及商铺已由出租方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已知悉现有租户的租赁情况,并同意概括受让出租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原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全部权利义务(承租方与现有租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上述概括受让约定生效之日,此后承租方与现有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还应与出租方、现有租户签署概括转让原租赁合同关系的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仅为形式要求,即使承租方不配合签署三方协议,也不影响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已概括受让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效力。 承租方如在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前明确表示拒绝概括受让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9、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知悉并自愿承担下述风险,出租方不就下述风险向承租方承担缔约过失、违约或赔偿责任:(1)参与竞租后,部分或全部现有租户提出不愿意继续承租,导致承租方无法概括受让相应原租赁合同的风险;(2)承租方概括受让原租赁合同后,现有租户违反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向现有租户追偿的风险。 10、其他主要约定 (1)承租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资质复印件,且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民事纠纷。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桥底空间使用安全责任书》。 (2)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费用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3)因政府政策、规划或出租方需要收回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放弃剩余租期的承租权并移交租赁物业,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业不做任何补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的,出租方应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收费,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至约定的租赁物业移交期限届满之日(如承租方在移交期限届满前交还租赁物业的,则计算至承租方实际交还之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当年租赁物业日租金标准的两倍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未使用部分的租金无息退还承租方;部分解除合同的,未使用部分的租金冲抵下一期租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合法管理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经营权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在承租方将“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需要全部或部分收回租赁物业时,承租方招商户同意放弃剩余租期的承租并无条件同意物流公司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物流公司收回租赁物业不做任何补偿”写入转租合同进行签署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以自己名义将单个商铺或摊位进行对外招租,但租赁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不符合上述约定的转租行为,出租方将不予同意。承租方在与招商户(即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向出租方提交租赁合同原件一份备案。转租期间,本次招租项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次承租人违反该租赁合同约定或出租方要求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抵押租赁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性质(用途),如承租方因实际使用或后期维护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且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的租赁物业的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管局下达的各种创建活动和工作任务,出租方及有关单位有权指导和督促承租方落实和解决处理,承租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且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租赁物业的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6)租赁物业中的农贸市场必须面向社会用于居民日常生活用品采购,不得移作其他用途,明码标价,合法经营,经营行为须保证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其他监管要求。 (7)租赁物业范围内的保洁、垃圾分类由承租方负责,保洁、垃圾分类、食品经营安全工作必须达到有关部门的管理标准。租赁物业因内涝产生淤泥的,承租方必须在洪水退后7日内完成清淤工作,对外开放服务,一个月内恢复租赁范围内的被损坏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如承租方保洁、垃圾分类、食品经营安全工作未能达到有关部门管理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淤工作恢复对外服务的,或出现经营管理行为被市民投诉情形,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且承租方应立即整改,第二次及以上须按每次1,00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应立即整改,租赁期限内前述同种违约情形发生累计达到三次的或虽未达到三次,但给出租方声誉造成影响或使出租方遭受财产损失的,出租方 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解除当年租赁物业的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9)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0771-*******。)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8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30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承诺书 2、租赁合同(范本)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承诺函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193*****71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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