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认定及奖补实施方案/

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认定及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指引(2022年)的通知》(粤乡振局〔2022〕59号)和云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车间创建活动的通知》(云乡振局函〔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原则上各镇创建 1 间以上“乡村振兴车间”。

  二、基本原则

  按照符合条件登记注册成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家庭作坊自愿申报(曾被人社部门认定为乡村就业车间、就业扶贫车间或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的经济实体除外),各镇审核推荐,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示范带动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不少于2人就业,年内就业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申请时应具备脱贫人口名册、脱贫人口工资签领表(单位盖章)、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等必要材料。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家庭作坊认定为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并授予“乡村振兴车间”牌匾。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家庭作坊等如实上报认定申请表、工资发放凭证、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认定申请。

  2.资料初审。所在乡镇政府和驻镇帮扶工作队对上报的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用工情况、报酬发放和吸纳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后将审查情况及所需材料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

  3.部门认定。由区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认定结果。

  4.发文挂牌。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乡村振兴车间发文通知,并制作统一的标识牌,授牌单位为云安区乡村振兴局。

  五、认定申报所需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乡村振兴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补助申请表》(附件2)、《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附件3)、《云安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4)。

  5.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申报承诺书(附件5)。

  六、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家庭作坊认定为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并授予“乡村振兴车间”牌匾。同时,对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仍在本单位就业的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经审核通过后,可一次性奖补2万元,每增加吸纳1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增加奖补资金0.5万元,5万元封顶。申请奖补所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经区乡村振兴局审核认定,并授予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家庭作坊;

  2.与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

  3.通过银行发放6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4)等能证明劳动报酬发放的材料;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七、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或其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列支。

  八、日常管理

  各镇和驻镇帮扶工作队及时对已认定的乡村振兴车间吸纳就业、生产经营和安全防护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督促乡村振兴车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采取月工资或计时计件工资的方式,经公示后按时足额发放;计件工资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切实保障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要及时对辖区乡村振兴车间的认定情况及吸纳就业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汇总,按时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的乡村振兴车间,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推广。

  经认定的乡村振兴车间要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利用,确保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所享受的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经营、安全生产风险、产品质量缺陷、环保不达标等问题的,要坚决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和退出。

  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附件:1.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申请认定表.docx

   2.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补助申请表.doc

   3.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doc

   4.云安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doc

   5.承诺书.doc


云浮市云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4日



标签: 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 车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