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精河化工产业园区认定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精河化工产业园区认定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精河化工产业园区认定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34XZ3QF0172

项目名称:精河化工产业园区认定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化工产业园区认定咨询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精河化工产业园区认定咨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40个工作日提交《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事故废水分析报告》报审版;
(2)60个工作日提交《选址安全评估》、《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禁限控目录》、《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报审版;
(3)90个工作日提交《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报审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1)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1,100,000.0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1,100,000.00元的60%(660,000.00元)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须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及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1)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具有2022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或2023年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单位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供应商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5、 未被“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6、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含石化、化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新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兼容版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十一群:********(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精河县工业园区天津路17号

联系方式: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11楼

联系方式:159*****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新杰

电 话:159*****758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区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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