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

劳务分包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分包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政府专项债券+自筹

1.采购编号:CJWCZYYJT******-JT19

2.项目名称: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劳务分包

3.招 标 人: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4.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0736平方米(约127.0201亩),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包括:门急诊楼(含中药制剂室等),建筑面积*****平方米;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平方米;病房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后勤保障楼,建筑面积*****平方米。科研教学用房,建筑面积574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平方米,(含人防面积5744平方米、汽车库、设备用房、污水处理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太平间、洗衣房等),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劳务分包内容包括现场的临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45日历天。

4.2采购内容:南阳宛城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本次招标的临建工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分包企业资格要求

5.1分包企业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分包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分包企业必须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专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应提供与分包企业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财务要求:分包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分包企业具有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施工现场需配备受聘于本单位的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人员不能兼任),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须提供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其他要求:代理人参与谈判采购的,须提供分包单位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5.2分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或者未划分标段/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5.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 月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9 月1 日18时00分登录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quot;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采购文件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帐号:351*****5310701

行 号:308*****9026

7.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9 月5日上午9:00。

8.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谈判地点: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室(太原市平阳南路与晋阳街交叉口北160米九丰科技园8层)。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递交到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9.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所有响应文件均应附有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9.1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9.2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分包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响应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帐 号:351*****5310701

行 号:308*****9026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分包企业,将被确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2、如采用银行转账的,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分包企业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采购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分包企业自行承担。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 月25 日至2023年9 月1 日,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thzb.crsc.cn)

(2)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

(3)采购与招标网

(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11. 联系方式

杨质滨(城建公司)薛辉(项目部)

电话:139*****516 180*****372

邮箱:*********@qq.com*********@qq.com

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







标签: 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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