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安多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提升项目比选公告

那曲市安多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提升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XZTY-NQ-********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那曲市安多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提升项目,已由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那曲市安多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安发改发【2023】266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安多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对安多县人民检察院场地平整286.00㎡、沥青混凝土449.56㎡以及相关附属工程。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安多县人民检察院援藏资金,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安多县;

2.5计划工期:2个月(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那曲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楼321房间)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楼321房间

联 系 人: 央坚女士

电 话:193*****101

比 选 人(盖章):安多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25日


标签: 检务保障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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