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服务招标公告
校车服务招标公告
德兴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德兴市教体局德兴市农村中小学购买校车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RZMZFCG-2015-043#)的投诉处理决定
德财购【2015】-003号
投诉人:德兴市华能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生
地址:德兴市银城镇女儿田铜都大道9号
被投诉人:德兴市教体局
负责人:王焰森
地址:德兴市南门新区
被投诉人: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周艳
地址:上饶市中山路金洋帆大厦1405号
德兴市华能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德兴市教体局农村中小学购买校车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RZMZFCG-2015-043#)的投诉函,我局采购办依法收悉受理,并且予以核实,现以终结。
投诉内容如下:
一、 当事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有虚报作假之嫌,被投诉人不依法审查。
二、当事人报价总核算超过了采购金额约800万元/年预算金额,被投诉人没做实质性评估。
我局于2015年10月9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按照规定向被投诉人和德兴市启航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德兴市教体局、上饶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启航校车服务公司在收到投诉书副本后,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了书面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认定:
1、对于投诉人的第一项投诉事项予以受理。
2、投诉人第二项投诉事项未在投诉前依法进行质疑,我局不予支持。
关于启航校车服务公司报价0.2元/公里低于成本价的问题,我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及时查阅了相关招投标材料,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在评标过程中,5名专家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最终启航校车服务公司得分最高,评委一致认为启航校车服务公司的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针对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出异议。11月6日,我局召集了德兴市教体局、上饶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启航校车服务公司、华能客运公司以及参与评标的5名专家进行对质、答疑。会上,5名专家对启航校车服务公司的报价问题仍维持原评标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给予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
本投诉处理决定书本应该于2015年11月19日前公布,但因邀请专家评审、纪检介入调查取证等原因,须延迟8个工作日公布,并已将延迟通知以书面形式函告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有关各方对此均未提出任何异议,特此说明。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德兴市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德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兴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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