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江西新余市枫树下、吉泰·思安居棚改项目楼梯缝隙封堵工程联合招标
二局三江西新余市枫树下、吉泰·思安居棚改项目楼梯缝隙封堵工程联合招标
招 标 公 告
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良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在江西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新余市吉泰·思安居棚改项目、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
2.2工程地点:思安居项目: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片区,北面为北湖中路,东面为长青北路,南面为堎上路,西面为盘龙路;枫树下项目:江西省新余市北湖片区,赣西大道与天工大道交汇处,西临天工大道、南至规划路。
2.3 承包方式: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_的分包形式;
2.4工程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新余市吉泰·思安居棚改项目、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主楼预制楼梯缝隙封堵。
2.5结构类型:_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招标原则
3.1工程周边环境:分包自行勘察。
3.2生产、生活区设置:投标人食宿自理。
3.3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以下均由投标人提供。
3.4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工期及费用的影响,后期不再考虑。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4.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方案,本次招标范围为新余市吉泰·思安居棚改项目、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主楼预制楼梯缝隙封堵。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详图纸做法1,缝宽≤30mm,1:3水泥砂浆塞缝;详图纸做法2,缝宽>30mm,1:3水泥砂浆抹面,厚度不小于20mm,普通聚苯板填塞。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工作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甲供除外)、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措施费、风险费、脚手架及其操作平台、支撑的租赁及搭拆费用、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清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等。该价格还包括完成上述工作或验收工作所可能或必须支付的有关政府、行业的各种收费。
第六条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上月完成产值的60%;工程完成支付不超已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且双方结算完成两年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额3%为缺陷责任期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过程月结仅为支付工程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凭证。最终结算金额经甲方总经济师及总经理签字完成生效。
第七条 联系人:李家旺133*****500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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