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邀请招标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邀请招标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5日 11:03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15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董先生—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张 0591-******** |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
项目编号:FJYC-Y-2023-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先生—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 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服务时间 | 最高限价 |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 |
二、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邀请
(邀请名单:闽清县永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正盈会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对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清查进行邀请招标,现欢迎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未被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招标编号:FJYC-Y-2023-102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招标项目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受到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 08 月 28 日起至2023年09月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和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 09 月 15 日09 :30 之前提交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3年 09 月 15 日09 :30
6.2开标地点: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开标大厅。
8、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先生 电话: 0591-********
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邮 编: ******
电 话: 0591-********
传 真: 0591-********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小张 0591-********
项目投标咨询联系方式:小郑0591-********
11、报名费、招标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 号: 350*****400*********
12、资格标准:
(1)凡受到邀请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单位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单位负责人身份。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者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6)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固定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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