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崖州农〔2022〕?64 号 ??????????????????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51号)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2〕97号)精神,为切实落实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 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世洁,联系电话:********

三亚市崖州区2022年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51号)及《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2〕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和目标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

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市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猪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但自行采购疫苗的可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疫猪A型口蹄疫疫苗。

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的防控要

求开展免疫。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

二、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以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中的最新数据为准。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

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

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1.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崖州区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崖州区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免疫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并做好崖州区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保存、发放、使用监管及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免疫疫苗应急储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疫苗物资管理制度,稳定储放场所,按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强制免疫疫苗台账记录,做好免疫档案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3.各村(居)委会根据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养殖存栏信息按时报送和协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完成免疫注射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案。对专业户、散养户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化养殖场、有条件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规范疫苗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仓库管理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一步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出入库、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疫苗发放登记记录,根据实际需要申领免疫疫苗,节约使用免疫疫苗,坚决杜绝免疫疫苗浪费现象发生。要完善区、村两级必需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全程冷链保存运输、存放使用,坚决杜绝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现象发生。

(三)组织开展免疫注射和养殖专业技术培训。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养殖场(户)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养殖技术防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免疫注射操作、流行病学调查、检测血样采集操作、疫苗保管使用、免疫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管理和人员防护等内容。强制免疫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防疫卫生消毒和个人安全防护。

(四)完善免疫记录。全面推行“牧运通”程序,建立电子免疫档案,实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信息化。在未完全实现免疫信息化管理前村级动物防疫员对免疫后的畜禽加施“二维码”标识,填写动物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建立免疫档案,由养殖场保存并接受市畜牧兽医局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村(居)委会、村级动物防疫员要按周报告动物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对动物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情况信息,按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六)推进“先打后补”。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2022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所有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底前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按照“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原则,养殖场户自行通过“牧运通”系统申报补贴。各村(居)委会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大力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七)评估免疫效果。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崖州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强制免疫进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强制免疫病种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

殖场和个人,区农业农村局将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通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进行处理。

七、时间安排

2022年全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集中免疫时间:2月15日-4月30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集中免疫时间:7月15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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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动物疫病 实施方案 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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