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食盐经营单位:

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抢购食用盐现象。当前,我国原盐储备(井盐、岩盐、湖盐)充足,盐生产能力强,盐供应方面不受日本核辐射污水排放影响。经调查,我市食用盐充足,请全市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经营单位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保障市场平稳有序。

四、各食盐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我市食盐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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