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测预警建设项目流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震预测预警建设项目流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地震预测预警建设项目流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地震专用仪器

采购单位 天津市地震局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12:1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6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8月30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6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 135*****019
采购单位 天津市地震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楠022-********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雪135*****019

项目概况

地震预测预警建设项目流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

项目名称:地震预测预警建设项目流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名称

预算单价

(万元)

数量(套)

合计金额

(万元)

1

便携式测氡仪

15.0

2

30.0

2

便携式汞分析仪

9.8

1

9.8

3

多组分气体观测仪

5.0

2

10.0

4

便携式氢分析仪

5.3

1

5.3

5

便携式CO2分析仪

1.4

1

1.4

6

水样定深取样器

1.8

2

3.6

7

便携式电导率仪

0.4

1

0.4

8

便携式PH计

0.35

2

0.7

9

贝勒管采样器

0.52

1

0.52

10

水质、气体取样器皿、野外观测工具等

1.15

1

1.15

总计

62.87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天津市地震局安装调试地点。到货后1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2023年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截至评审当日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并提供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⑥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6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二)关于关联企业

评审当日,将通过企查查查询供应商关联关系,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张楠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135*****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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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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