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92破2号关于江苏通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苏0692破2号关于江苏通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江苏通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苏069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通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2023)苏0692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通津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通津公司破产进程,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选择产生通津公司破产审计机构。
一、企业登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通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Q0YAJ4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地: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金海路2号6号楼2-038座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亚军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海洋污染治理服务;安全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应用;从事围油栏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航次修理、水上过驳(含浮吊)作业和港内驳运、船舶物料及生活品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经营(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经营);柴油(闪点>60℃)零售;有机肥、燃料油(闪点>61℃)、润滑油销售;国内水路运输;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与选任的审计机构资格条件设定
结合通津公司破产案具体情况,管理人设定参与选任的审计机构资格条件如下:
1、入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
2、具有对应审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审计师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6、在审计行业内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审计机构优先;
7、无法定回避情形。
三、审计要求
1、对通津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20日的以下内容进行破产初期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根据管理人需要而出具专项意见、解释、说明等:
(1)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等情况。
(2)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理日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有
无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无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
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是否存在不正常的财产波动或账务调整。
(2)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理日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 有无个别清偿或者被银行划扣的款项。
(4)被审计单位注册资本出资情况,出资有无不当减损。
(5)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处置财产过程有无可追回财产(如有无隐匿、转移财产、有无被侵占财产、有无虚构债务等)。
(6)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下明的情况,或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投资等情况。
(7)破产实务涉及的其他需要的审计工作。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破产终期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意见或专项调查等。
3、在通津公司破产清算终结之前,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向管理人提供服务或支持。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
5、协助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缴纳税款工作。
6、协助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及盘点债务人财产、财务账册、 凭证。
7、需要审计机构服务的期间: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至通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四、参选材料
参与竞选的机构提交的竞选文件自拟,但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机构愿意参加选聘及报价的函。
2、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3、中介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基本情况、团队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等)并提交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4、中介机构自愿承担因资产无法变现或因无法处置财产得不到任何费用的风险承诺。
上述竞聘材料提交一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资料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6时止。
2、提交形式:申请文件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3、提交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东58号星湖湾55幢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张小杰,联系电话:153*****220;张呈乐,联系电话:152*****420
5、有效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文件的,视为无效。
六、选任规则
由管理人根据竞标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后,报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批准确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审计机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于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2、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4、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未中选原因。
江苏通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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