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
工程名称: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红树林路与白石路交汇处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贺工 电话:********
招标范围: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其他监测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及深圳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并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工期:
1、建设期监测时段为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2、自然恢复期监测为工程完工后1年。
以上时间仅为预估工期,实际工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时间相应调整。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3年 8 月 29 日 16 点 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6 楼620会议室(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 8 月 29 日 16 点 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6 楼620会议室(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低价法(第二低价) 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抽签方式为:(1)抽签原则:由招标人抽取号码确定抽签中标原则:大/小号。(2)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
投标上限价:24.37万元。
计价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2、《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该合同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杂费、税金等,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工作量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1、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检测内容或频次,投标人按调整要求执行,不调整合同价款;
2、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于本次招标的实施要求,投标人应按高标准执行,造成检测内容、频次或点数的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工程结算报送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以评审结果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本工程采用小型简易工程,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的支付
招标人根据水保监测工作进度向投标人支付进度款,投标人提供所有监测报告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待配合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后由政府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评审结论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后一次性付清。
(二)其他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合同项中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3、上述费用均须政府部门财政或发改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1星级(含1星级)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项近三年(即2020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1表格,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项近三年(即2020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自身综合实力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小型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2018)》、《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0〕60号)及深建市场〔2018〕19号文的有关规定,服务类项目小于100万元,可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
3、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形式(服务类),最终结算金额小于10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评审结果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请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理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投标报价规定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上述文件并承诺,严格执行招标公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合理竞价。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截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同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投标文件应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用不褪色笔(钢笔、原珠笔)书写;
(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使用A4纸打印,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2)投标人根据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详细编写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两正本、一副本),按正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文件右上角处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正本、副本须分别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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