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度第二批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和问题品种处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度第二批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和问题品种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有关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2〕285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琼医保〔2023〕25号)要求,我中心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问题监测和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医药招采子系统“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模块开展监测,尚有部分药品在其他省份出现省级平台挂网价最新低价后,未按照要求在我省平台进行价格调整(未调价品种名单见附件1,数据采集日期截至2023年8月11日),现启动全省2023年第二批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和问题品种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交易。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附件1中品种交易,并对相关生产企业和品种开展信用评价。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前一天已下单的品种,可按原采购价格正常使用。

二、保障供应。附件1名单中涉及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罕见病药品,各医疗机构临床有需求的,应在药品暂停交易期间,线上采购其他同类型可替代的质优价宜药品;没有其他可替代药品采购的,应参照平台同通用名产品挂网低价,临时开展线下议价采购,事后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紧急采购模块自主录入采购信息。9月30日前,上述药品采购金额暂不纳入备案采购库监测管理。请各市县医保局会同我中心共同做好问题品种处置期间的政策宣传和保供稳价工作。

三、申诉处置。附件1中品种存在外省最新省级平台低价执行未满30天,或3年内(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外省无交易的的,生产企业可于2023年9月3日前提交澄清材料进行申诉(操作手册见本通知附件2),申诉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将移除暂停交易名单,不作信用评价处置。

四、挂网调价。此次暂停交易的品种,如企业同意调价,可在系统内完成调价后恢复交易(操作手册见本通知附件2)。我省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除国家和我省其他明确规定的药品外,暂不进行各类药品撤网。

五、监管监测。我中心将配合省医保局实时监测名单内对应的各品种及其关联品种价格、采购和配送情况,重点打击价格倒挂、价格异常波动、异常高价采购、选择性配送等问题,保障临床用药价格稳定、有序供应,对情节严重的医药企业,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第1.4条、2.5条、3.5条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1.存在价格问题产品目录

2.操作手册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5日

普通附件:
1.存在价格问题产品目录.xlsx
2.操作手册.doc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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