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紫云铁路沙湾车站仓库财产综合险采购询比公告
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紫云铁路沙湾车站仓库财产综合险采购询比公告
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紫云铁路沙湾车站仓库财产综合险采购询比公告
一. 采购条件
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紫云铁路沙湾车站仓库财产综合险采购项目已列入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作计划。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紫云铁路沙湾车站仓库财产综合险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报价,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对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紫云铁路沙湾车站仓库货物(小麦,高粱,玉米,大麦)价值********元进行财产综合险投保。
此次保险范围:
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服务期限:12个月。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9月10日0时0分(具体时间按出具保单上约定的承保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询比公告附件的要求。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价的,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后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在开标后向下载询比文件的单位提供发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30时,响应文件必须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之间递交至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25层会议室(地址:宜昌市伍家区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25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供应商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询比公告并下载文件:询比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铁路集团紫云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伍家区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
联系人:龚子荣
电话:188*****311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饶先生
电话:135*****302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包含直辖市级别分支机构,下同)或经省级分支机构授权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
注:
1、企业法人投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省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地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同时提供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省级分支机构授权书的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应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3年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财产综合险服务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标签: 仓库财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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