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高新区双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泰兴高新区双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泰兴高新区双创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321*****230972
1、招标条件
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泰兴高新区双创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委托中规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区人才科技广场20号楼。
(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造价约115.86万元。
(3)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装修主要材料需经甲方认定确认)。
2.2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泰兴高新区双创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2.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期满一年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期满两年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①近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 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0日(每日上午8: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30)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 元(转支付宝**********@qq.com(叶佳欣),同时备注工程名称及公司名称),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完成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评标办法
5.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2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http://ggzy.taizhou.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规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溪路北侧 地址:泰兴市鼓楼新天地商业大厦1719
联系人:李书成 联系人:叶佳欣
电话:152*****987 电话:187*****939
2023 年8 月23 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 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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