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郑州市小时代玩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中小学劳动技术实践基地101室
被投诉人1: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被投诉人2: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路通大道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洛阳市孟津区麻屯中心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2包(采购编号:2023-07-82)”于2023年8月1日组织评审并发布中标公告。8月3日,投标人郑州市小时代玩具有限公司对中标人无锡金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出了质疑,8月9日,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市小时代玩具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8月14日向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无锡金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有提供制造商为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造假,虚假应标。
投诉诉求:1、撤销无锡金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成交资格、调查事实;2、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核查过程中,无锡金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制造商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的武汉市洪山区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规模证明”,该证明显示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规模范畴。
综上,专家组一致认为郑州市小时代玩具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24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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